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6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簡字第640號
- 上訴人
- 陳宥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庠豪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