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44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簡字第445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維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家昌
- 訴訟代理人
- 林柏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芳妤間請求返還報酬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3,4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