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640號

確認所有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邱月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簡字第640號

上訴人
陳宥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庠豪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法 官 邱月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640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所有權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