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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25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陳弘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255號

上訴人
被告
謝建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献章之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法 官 陳弘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255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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