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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280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陳弘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280號

抗告人
原告
陳宥瑋

上抗告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對於105年9月30日

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

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法 官 陳弘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280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第三人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