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彰小字第429號
- 原告
-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枋霖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雅
- 被告
- 陳冠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捌佰參拾肆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彰小字第42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捌佰參拾肆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小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