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彰簡字第516號
- 上訴人
- 利倫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慶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渼蓁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