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二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堅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玉霞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甲○○與被告堅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間,就車牌號碼:SV─一二八號營業大貨 車所為之信託行為,應予撤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甲○○為其債務人,於民國八十九年間曾就被告甲○○所有 之車牌號碼SV─一二八號營業大貨車聲請為強制執行標的,未料,被告堅泰 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堅泰公司)竟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系爭車 輛為其所有,嗣經法院審理結果,系爭車輛確係由被告甲○○出資購得,嗣因 將系爭車輛靠行於被告堅泰公司,並登記於被告堅泰公司名下,致被告堅泰公 司成為形式上所有權人,按信託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