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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楊數盈江宜穎崔恩寧

原告
李宥宇
被告
彭秀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竹東簡字第40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江宜穎

法 官 崔恩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旎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5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6號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