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竹北簡字第790號
- 原告
- 吳○○
- 法定代理人
- 吳○○
- 法定代理人
- 古○○
- 原告
- 吳○○
- 原告
- 古○○
- 被告
-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彰豊
- 訴訟代理人
- 李純安律師
- 被告
- 采妮兒童樂園即黃驛筑 (兼參加人)
- 訴訟代理人
- 洪大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法岡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玉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官 林麗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竹北簡字第79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官 林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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