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2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茂翔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宗顯
- 訴訟代理人
- 黃鈺華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7 月26日本院第一審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盧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