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41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1414號
- 公訴人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孟湘源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21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孟湘源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