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20 條(法院意思表示之方式)
裁判,除依本法應以判決行之者外,以裁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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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法院裁判分判決與裁定兩種:應以判決行之者用判決,其他用裁定,救濟管道不同。
Q · 法院的決定是判決還是裁定?兩者差在哪?
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法院的裁判只有兩種形式:法律明文規定「應以判決行之」的(例如有罪無罪認定、科刑),以判決為之;其他全部以裁定為之。兩者救濟管道完全不同:判決用上訴(第349條,送達後20日內),裁定用抗告(第406條,送達後5日內),且不是所有裁定都能抗告(第403條規定限於法律明文「得抗告」者)。形式決定救濟路線,搞錯就走進死胡同。
白話解讀
法院做的每一個決定,都只有兩種形式:判決,或裁定。沒有第三種。這聽起來像是法律教科書裡的基礎分類,但它直接決定了你能用哪條路挑戰法院的決定。判決用「上訴」打(刑訴法第344條),裁定用「抗告」打(第403條)。兩種救濟的期限不同、管轄法院不同、審查範圍也不同。搞混了,你不是繞路而已,你是走進一條死胡同,等你發現走錯的時候,正確的那條路已經過了期限。刑事訴訟法裡明確規定「應以判決行之」的事項(比如有罪無罪的認定),就用判決;其他所有事項,一律用裁定。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為法院裁判的形式總則性規範,建立二元分類體系:應以判決行之的事項(法律明文規定者,如有罪無罪、科刑)用判決,其他一律用裁定。此分類直接決定當事人的救濟途徑(上訴或抗告)、救濟期限(20日或5日)與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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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麼分辨手上的文件是判決還是裁定?▾
最直接的方式:看文件標題。法院文件的第一頁會寫「刑事判決」或「刑事裁定」。內容上的區分:有罪無罪的認定、刑度、科刑用判決;程序性事項(羈押、交保、證據聲請的准駁、管轄移轉)用裁定。內行人提示:如果法院用錯形式(該用判決卻用裁定),這本身就是程序違法,可以作為救濟的理由。
Q2裁定不能上訴,那我完全沒辦法挑戰嗎?▾
不是完全沒辦法。裁定的救濟管道是「抗告」,不是「上訴」。但有兩個限制:第一,不是所有裁定都能抗告,只有法律明文規定「得抗告」的才行(第403條);第二,抗告期限只有5天,比上訴的20天短很多。內行人提示:即使不能抗告的裁定,如果涉及重大權益侵害,實務上有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救濟的案例。
Q3判決和裁定差在哪?▾
判決針對「應以判決行之事項」(有罪無罪、科刑)所為,走上訴救濟期限20日;裁定針對其他事項,走抗告救濟期限5日。差4倍的倒數時鐘。
Q4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什麼?▾
法院的所有裁判只有兩種形式:判決或裁定。法律明文應以判決行之者用判決,其他用裁定。這是救濟路線的總開關。
Q5什麼叫「應以判決行之」?▾
刑訴法明文規定須以判決為之的事項,包括有罪無罪認定、科刑、自訴駁回實體理由等核心實體爭點。其他全部用裁定。
Q6判決書和裁定書外觀差別?▾
首頁標題不同:判決寫「刑事判決」,裁定寫「刑事裁定」。內部格式也有差異(判決原則須有事實、理由、主文三段;裁定可較精簡)。
Q7怎麼確認手上的是判決還是裁定?▾
看文件首頁標題的「判決」或「裁定」二字,不是看內容嚴重度。當庭口頭宣示則聽法官說的是「主文如下(判決)」還是「本院裁定如下」。
Q8對裁定怎麼提抗告?▾
向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遞狀,狀紙標題寫「刑事抗告狀」,須在送達後5日內(第406條),並先確認該裁定法律是否明文得抗告(第403條)。
Q9判決書內容寫錯該怎麼辦?▾
顯然誤寫誤算(如金額多打一個零、名字錯字)依第227條之1可聲請或職權更正,不必走上訴。實質判斷錯誤就要走上訴。
Q10錯過救濟期限還有救嗎?▾
原則上無救濟。極例外可主張「非歸責於己之事由」聲請回復原狀(第67條以下),但實務上極難成立。期限過了就是死局。
Q11判決上訴 vs 裁定抗告 差在哪?▾
期限差4倍(20日 vs 5日)、審查範圍不同(上訴可全面審查,抗告原則限於該裁定)、管轄不同(上訴向上級審,抗告向原審或上級)。
Q12刑事裁判 vs 民事裁判 形式區分一樣嗎?▾
民事訴訟法第220條(同條號)也採判決/裁定二分,邏輯類似但具體列舉項目不同。例如假處分裁定就是民事程序特有的裁定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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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headers | rows |
|---|---|---|
| 形式區分維度 | [ "判決", "裁定" ] | [ [ "適用事項", "法律明文「應以判決行之」者(有罪無罪認定、科刑、自訴駁回實體)", "其他所有事項(程序、保釋、羈押、證據聲請、管轄移轉)" ], [ "救濟方式", "上訴(第344條)", "抗告(第403條,限法律明文得抗告者)" ], [ "救濟期限", "送達後20日(第349條)", "送達後5日(第406條)" ], [ "程序要求", "原則須經言詞辯論(第221條)", "得不經言詞辯論(第222條)" ], [ "典型例子", "有罪無罪判決、自訴不受理判決", "羈押裁定、駁回證據調查聲請、移轉管轄裁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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