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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19-8 條(證據保全之準用規定)

證據保全,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章、前章及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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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8 規定證據保全程序準用搜索扣押、證據調查及第 248 條辯護人在場權之規定,確保保全程序的程序正當性。

Q · 證據保全程序要遵守什麼規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8,證據保全程序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法搜索扣押章(第 122 條以下)、證據章(第 154 條以下)及第 248 條辯護人在場權之規定。這代表保全證據時,搜索票要件、扣押程序、訊問證人時辯護人在場權全部適用。違反準用規定取得的證據可能在審判中被排除。

白話解讀

證據保全聽起來像是「趕快把證據存起來」這麼簡單的事。但刑事訴訟裡的證據保全,不是你拍張照、錄個影就算數的。它必須遵守一整套法定程序:怎麼搜索、怎麼扣押、怎麼訊問證人、鑑定人到場時辯護人能不能在場,全部有規定。219 條之 8 就是那張程序導航圖,它把散落在不同章節的規則打包在一起,告訴你:做證據保全的時候,搜索扣押的規定要遵守,證據法則要遵守,第 248 條關於辯護人在場權的規定也要遵守。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如果保全程序違法,對方律師只要指出程序瑕疵,你辛苦保下來的證據可能在法庭上被排除。程序不對,證據等於不存在。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8 為證據保全程序的程序準用規定,明定保全程序除有特別規定外,全面準用本法搜索扣押、證據調查及第 248 條辯護人在場權之規定,確保證據保全在程序合法性與被告防禦權保障上與正式調查程序具有同等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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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證據保全跟一般蒐證有什麼不同?

一般蒐證是偵查機關主動的調查活動,證據保全是當事人(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向法院聲請的程序。保全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可以在審判前、甚至偵查前就啟動(第 219 條之 1),用來防止證據滅失。但正因為它提前啟動,程序上必須準用搜索扣押和證據調查的規定(本條),確保被告方的防禦權不被架空。內行人提示:保全程序中取得的證據,在審判中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新調查,前提是程序合法。

Q2證據保全的時候辯護人一定要在場嗎?

本條準用第 248 條,所以偵查中的證據保全如果涉及訊問證人或鑑定人,辯護人有在場的權利。但這裡有個實務上的灰色地帶:如果是緊急保全(例如證據即將滅失),檢察官可能來不及通知辯護人。這種情況下程序的合法性會成為日後爭點。內行人提示:被告方的律師如果收到保全程序的通知,一定要到場,因為你在保全程序中的質問和異議會被記錄下來,這些紀錄在審判中非常有用。

Q3刑訴 219-8 是什麼?

證據保全程序的程序導航條款,要求保全程序準用搜索扣押章、證據章及辯護人在場權。

Q4「準用」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

立法技術之一,明定某條文之規定在其他特定情形下適用,避免重複立法,本質是法律規範的「指路標」。

Q5證據保全的「保全」指什麼?

為防止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向法院聲請預先調查保存證據的程序,可在審判或偵查前啟動。

Q6辯護人在場權有什麼用?

保障被告防禦權,讓辯護人見證偵查訊問程序,並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紀錄成為審判中重要爭點素材。

Q7證據保全程序怎麼進行?

聲請 → 法院裁定 → 核發搜索票(如需)→ 通知辯護人 → 執行保全 → 製作完整程序紀錄。

Q8保全聲請狀怎麼寫才有勝算?

具體載明證據有滅失之虞、保全標的、執行方式,並主動承諾準用搜索扣押及辯護人在場權規定。

Q9保全程序違法怎麼當場主張?

辯護人當場提出異議要求記入筆錄,事後可在審判中主張證據排除法則。

Q10怎麼證明保全程序違法?

比對搜索票、扣押清單、訊問筆錄與準用規定逐項檢查,找出任何一個未遵守的環節。

Q11刑事保全 vs 民事保全差在哪?

刑事準用搜索扣押規定程序更嚴,對基本權干預大;民事保全(民訴 368 以下)門檻較低,無辯護人在場權對應規定。

Q12保全程序 vs 正式偵查訊問差在哪?

兩者程序保障相同(準用規定),但保全可在偵查前啟動,結果可直接在審判中使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刑事證據保全(本條準用)民事證據保全(民訴 368 以下)民事證據保全(民訴 368 以下)
適用程序搜索扣押章 + 證據章 + 第 248 條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章
辯護人在場權有(準用第 248 條)無對應規定
搜索票要件適用(準用第 128 條)
違反程序後果證據可能被排除依民事證據法處理
聲請門檻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 + 確定事物現狀有法律上利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179 条(証拠保全)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84조(증거보전의 청구와 그 절차)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 + 第 144 条(证据收集与保全相关规定)
🇩🇪 德國StPO § 162(Beweisaufnahme im Ermittlungsverfahren,偵查中之證據調查)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81(pouvoirs du juge d'instruction,預審法官調查權)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5(Depositions,保全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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