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19-8 條(證據保全之準用規定)
證據保全,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章、前章及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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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8 規定證據保全程序準用搜索扣押、證據調查及第 248 條辯護人在場權之規定,確保保全程序的程序正當性。
Q · 證據保全程序要遵守什麼規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8,證據保全程序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法搜索扣押章(第 122 條以下)、證據章(第 154 條以下)及第 248 條辯護人在場權之規定。這代表保全證據時,搜索票要件、扣押程序、訊問證人時辯護人在場權全部適用。違反準用規定取得的證據可能在審判中被排除。
白話解讀
證據保全聽起來像是「趕快把證據存起來」這麼簡單的事。但刑事訴訟裡的證據保全,不是你拍張照、錄個影就算數的。它必須遵守一整套法定程序:怎麼搜索、怎麼扣押、怎麼訊問證人、鑑定人到場時辯護人能不能在場,全部有規定。219 條之 8 就是那張程序導航圖,它把散落在不同章節的規則打包在一起,告訴你:做證據保全的時候,搜索扣押的規定要遵守,證據法則要遵守,第 248 條關於辯護人在場權的規定也要遵守。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如果保全程序違法,對方律師只要指出程序瑕疵,你辛苦保下來的證據可能在法庭上被排除。程序不對,證據等於不存在。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8 為證據保全程序的程序準用規定,明定保全程序除有特別規定外,全面準用本法搜索扣押、證據調查及第 248 條辯護人在場權之規定,確保證據保全在程序合法性與被告防禦權保障上與正式調查程序具有同等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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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訴 219-8 是什麼?▾
證據保全程序的準用規定,要求保全程序遵守搜索扣押章、證據章及辯護人在場權。
Q2證據保全程序辯護人能在場嗎?▾
可以。本條準用第 248 條,偵查中訊問證人鑑定人時辯護人有在場權。
Q3保全程序違法的證據能用嗎?▾
可能被排除。違反搜索扣押程序或證據法則取得的證據適用證據排除法則。
Q4為什麼保全程序要準用搜索扣押?▾
因為保全本質是蒐集證據,對被告基本權的干預與正式偵查相同,程序要件不能降低。
Q5刑事保全跟民事保全差在哪?▾
刑事準用搜索扣押規定程序更嚴;民事保全(民訴 368 以下)門檻較低、對基本權干預小。
Q6保全程序的搜索票要怎麼聲請?▾
準用第 128 條,由聲請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具體記載搜索範圍。
Q7緊急保全來不及通知辯護人怎麼辦?▾
實務灰色地帶。程序合法性會成為審判爭點,最好事後補通知並完整記錄。
Q8保全證據在審判中能直接用嗎?▾
可以,前提是保全程序合法。違反準用規定取得的證據可能被排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刑事證據保全(本條準用) | 民事證據保全(民訴 368 以下) | 民事證據保全(民訴 368 以下) |
|---|---|---|---|
| 適用程序 | 搜索扣押章 + 證據章 + 第 248 條 | 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章 | — |
| 辯護人在場權 | 有(準用第 248 條) | 無對應規定 | — |
| 搜索票要件 | 適用(準用第 128 條) | 無 | — |
| 違反程序後果 | 證據可能被排除 | — | 依民事證據法處理 |
| 聲請門檻 |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 |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 + 確定事物現狀有法律上利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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