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77 條(就訊證人)
- 1.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 2.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 3.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二項訊問證人時在場並得詰問之;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
- 4.第二項之情形,於偵查中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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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77 條建立就地訊問與視訊訊問兩種替代方案,證人不能到場時保留在場詰問權。
Q · 證人不能到法院作證怎麼辦?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7 條,證人因住院、人在國外、行動嚴重不便等客觀原因不能到場時,法院得選擇兩種替代方案:第一,由法官到證人所在地或當地法院訊問(就地訊問);第二,使用視訊設備直接訊問(視訊訊問),但需法院認為適當。不論哪一種,當事人和辯護人都有權在場並進行詰問,法院必須預先通知時間和處所。偵查階段檢察官也準用視訊規定。
白話解讀
一個住在花蓮的老太太,是台北某件刑事案件的唯一目擊者。她行動不便,坐火車到台北對她來說是一場折騰。以前,法院只有兩個選擇:堅持傳她到台北開庭,或是派法官到花蓮去問。現在多了第三個選擇:開視訊。這條是刑事訴訟法裡最有「時代感」的條文之一。民國91年修正時加入了遠距訊問的規定,讓法院可以透過視訊設備直接訊問不能到場的證人。但有幾個關鍵細節容易被忽略。第一,遠距訊問不是證人想用就用,要「法院認為適當」才行。第二,不管是就地訊問還是視訊訊問,當事人和辯護人都有權在場並進行詰問,法院必須預先通知時間地點。第三,這個制度在偵查階段也適用,檢察官在偵查中也可以用視訊問證人。你的反對詰問權不會因為螢幕隔了一層就打折。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77 條為「不到場替代訊問」之程序規範,建立兩種替代直接審理的方式:就地訊問(法官到證人所在地)與遠距視訊訊問(雙向影音傳輸科技設備),同時保障當事人、辯護人之在場權及詰問權,視訊條款於偵查中亦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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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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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訴訟法第 177 條規範什麼?▾
證人不能到場時,得就地訊問或以視訊設備訊問,當事人、辯護人於訊問時有在場詰問權。
Q2視訊作證的法律效力跟到庭一樣嗎?▾
法律上完全相同。只要法院認為適當且程序完備,視訊取得的證詞與當庭陳述具有相同證據能力。
Q3什麼情況算「不能到場」?▾
客觀上確實無法或極度困難到場,例如重病住院、人在國外、行動嚴重不便。單純覺得麻煩、工作忙不構成。
Q4視訊訊問需要當事人在場嗎?▾
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都有權在場並詰問,法院必須預先通知時間和處所,否則證詞證據能力可能有問題。
Q5偵查中檢察官能用視訊問證人嗎?▾
可以。第 177 條第四項明定第二項視訊訊問於偵查中準用。
Q6聲請視訊作證會被准嗎?▾
由法院認定是否適當。客觀上有重病、出國、身障等不能到場理由,且設備可達直接訊問效果者較容易准。
Q7視訊訊問的筆錄怎麼做?▾
與當庭訊問相同程序記載,庭後可閱卷。技術故障導致詰問效果不佳時應當場記明筆錄。
Q8視訊作證能拒絕嗎?▾
不能。視訊或就地是法院決定的訊問方式,證人仍負作證義務,拒絕作證可能依第 178 條科罰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name | 適用情形 | 證據能力 | 在場詰問權 |
|---|---|---|---|
| 本人到場 | 證人可到場且無特殊保護需求 | 最強,法官可直接觀察表情、態度 | 完整 |
| 就地訊問 | 證人不能到場、視訊不可行(如設備不足) | 與當庭相同 | 完整,需通知並到當地 |
| 視訊訊問 | 證人不能到場且法院認為適當、有雙向影音設備 | 與當庭相同 | 完整,透過視訊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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