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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76-2 條(聲請調查證據人促使證人到場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之必要者,為聲請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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