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76-1 條(作證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均有作證義務。
Q · 別人的刑事案件傳我當證人,能拒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不問何人對他人之刑事案件均負作證義務。例外僅限三類:自證其罪(第 181 條)、親屬拒絕權(第 180 條)、業務秘密(第 182 條)。不到場可遭罰鍰並得拘提;到場具結後說謊則涉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最重七年。
白話解讀
你的鄰居被起訴了,檢察官認為你那天晚上聽到的聲音是關鍵證據,於是傳你去當證人。你的第一個念頭是「我不想惹事」,第二個念頭是「我可以拒絕嗎?」。答案是:不行。這條用了一個非常絕對的措辭,「不問何人」。不管你的國籍、身分、年齡、社會地位,只要你可能知道案件相關的事實,你就有作證的義務。總統可以被傳喚,外國人可以被傳喚,小孩也可以被傳喚(雖然小孩的證詞效力由法官判斷)。「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這幾個字是唯一的出口:拒絕證言權(第181條,怕自證其罪)、親屬拒絕權(第180條,不想害自己家人)、職業秘密(第182條,律師、醫師對當事人的秘密)。除了這些法定例外,你沒有說「不」的權利。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 為證人作證義務之總則性規範,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國籍、身分、年齡或社會地位,凡可能知悉他人刑事案件相關事實者,均負有到場、具結並據實陳述之公法上義務,為刑事訴訟發現真實制度的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傳票一定要到場嗎?▾
是。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否則必須到場,不到可罰鍰或拘提。
Q2不去當證人會被處罰嗎?▾
依刑訴第 178 條,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
Q3證人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庭嗎?▾
可以。擔心自身涉及法律風險時建議帶律師。
Q4哪些人可以拒絕作證?▾
配偶/一定親屬(180)、自證其罪(181)、業務秘密(182)三類。
Q5外國人會被傳喚當證人嗎?▾
會。「不問何人」包含在台外國人,語言障礙可申請通譯。
Q6證人可以申請日費旅費嗎?▾
可以。依刑訴第 194 條向法院聲請日費及旅費。
Q7在國外可以拒絕回台作證嗎?▾
境外強制力受限,但可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對方國協助訊問。
Q8作證內容需要對外保密嗎?▾
視個案而定,涉及偵查不公開或證人保護案件須保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親屬拒絕權(180) | 自證其罪(181) | 業務秘密(182) |
|---|---|---|---|
| 拒絕主體 | 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等 | 證人本人或第 180 條所列親屬 | 醫師、藥師、助產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等業務人員 |
| 拒絕範圍 | 整體拒絕作證 | 特定問題可拒絕回答 | 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事項 |
| 是否需具結後主張 | 具結前即可主張免具結 | 通常具結後逐題判斷 | 具結前可主張免於陳述秘密事項 |
| 法院告知義務 | 依第 185 條應告知 | 依第 186 條第 2 項應告知 | 依第 185 條應告知 |
| 違反效果 | 未告知致作證者,該證詞可能無證據能力 | 未告知所取得證詞之證據能力受質疑 | 可能違反業務上保密義務或洩密罪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