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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76-1 條(作證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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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均有作證義務。

Q · 別人的刑事案件傳我當證人,能拒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不問何人對他人之刑事案件均負作證義務。例外僅限三類:自證其罪(第 181 條)、親屬拒絕權(第 180 條)、業務秘密(第 182 條)。不到場可遭罰鍰並得拘提;到場具結後說謊則涉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最重七年。

白話解讀

你的鄰居被起訴了,檢察官認為你那天晚上聽到的聲音是關鍵證據,於是傳你去當證人。你的第一個念頭是「我不想惹事」,第二個念頭是「我可以拒絕嗎?」。答案是:不行。這條用了一個非常絕對的措辭,「不問何人」。不管你的國籍、身分、年齡、社會地位,只要你可能知道案件相關的事實,你就有作證的義務。總統可以被傳喚,外國人可以被傳喚,小孩也可以被傳喚(雖然小孩的證詞效力由法官判斷)。「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這幾個字是唯一的出口:拒絕證言權(第181條,怕自證其罪)、親屬拒絕權(第180條,不想害自己家人)、職業秘密(第182條,律師、醫師對當事人的秘密)。除了這些法定例外,你沒有說「不」的權利。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 為證人作證義務之總則性規範,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國籍、身分、年齡或社會地位,凡可能知悉他人刑事案件相關事實者,均負有到場、具結並據實陳述之公法上義務,為刑事訴訟發現真實制度的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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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傳票一定要到場嗎?

是。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否則必須到場,不到可罰鍰或拘提。

Q2不去當證人會被處罰嗎?

依刑訴第 178 條,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

Q3證人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庭嗎?

可以。擔心自身涉及法律風險時建議帶律師。

Q4哪些人可以拒絕作證?

配偶/一定親屬(180)、自證其罪(181)、業務秘密(182)三類。

Q5外國人會被傳喚當證人嗎?

會。「不問何人」包含在台外國人,語言障礙可申請通譯。

Q6證人可以申請日費旅費嗎?

可以。依刑訴第 194 條向法院聲請日費及旅費。

Q7在國外可以拒絕回台作證嗎?

境外強制力受限,但可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對方國協助訊問。

Q8作證內容需要對外保密嗎?

視個案而定,涉及偵查不公開或證人保護案件須保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親屬拒絕權(180)自證其罪(181)業務秘密(182)
拒絕主體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等證人本人或第 180 條所列親屬醫師、藥師、助產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等業務人員
拒絕範圍整體拒絕作證特定問題可拒絕回答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事項
是否需具結後主張具結前即可主張免具結通常具結後逐題判斷具結前可主張免於陳述秘密事項
法院告知義務依第 185 條應告知依第 186 條第 2 項應告知依第 185 條應告知
違反效果未告知致作證者,該證詞可能無證據能力未告知所取得證詞之證據能力受質疑可能違反業務上保密義務或洩密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143 条(証人適格)配合第 161 条(証言拒絶以外の出頭・宣誓義務)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46조(증인의 자격)+ 제151조(불출석에 대한 제재)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62 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 德國StPO § 48 Abs. 1(Pflicht zum Erscheinen und zur Aussag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09(obligation de comparaître, prêter serment et déposer)
🇺🇸 美國Fed. R. Crim. P. 17(Subpoena)配合 6th Amendment Compulsory Process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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