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76 條(監所證人之傳喚與口頭傳喚)

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於證人傳喚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將被告傳喚規則(§72、§73)準用於證人傳喚,要求書面傳票、24 小時前送達。

Q · 法院傳我去當證人,要遵守什麼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準用第 72、73 條,法院傳喚證人原則上必須使用書面傳票,且傳票至遲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如證人在監所應通知該管長官;急迫情形得用口頭傳喚但須事後補正。換言之,證人與被告享有同一套傳喚程序保障,電話或 LINE 通知原則上不構成合法傳喚。

白話解讀

你收到一張證人傳票,上面寫著要你某天某時到某個法院。你翻來覆去看了三遍,不確定這東西有沒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這條告訴你一件事:法院傳喚證人的程序,跟傳喚被告是同一套規則。第72條規定傳喚要用傳票、要寫明你的姓名和應到時間地點;第73條規定如果你人在監獄裡,法院要通知監所長官,而且在急迫情形下可以口頭傳喚。換句話說,法院不能隨便一通電話就叫你去作證,也不能不給你合理的準備時間。傳票至遲要在開庭前24小時送達到你手上。這些程序保障不是只有被告才有,證人也有。知道這些規則的人,收到傳票會先檢查程序有沒有瑕疵;不知道的人,只會慌。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為「準用條款」,將同法第 72 條(傳喚之書面要式及應記載事項)與第 73 條(在監證人由監所長官通知、急迫情形得口頭傳喚)二條被告傳喚規定,一體適用於證人傳喚程序,使證人享有與被告同等的書面化、時限化、要式化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準用什麼?

準用第 72 條(傳票要式)及第 73 條(在監通知、急迫口頭)於證人傳喚

Q2法院用電話叫我去作證合法嗎?

原則不合法,須以書面傳票為之;急迫情形得口頭傳喚但須事後補正

Q3證人傳票多久前要送達?

至遲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急迫情形除外

Q4證人在監獄裡法院怎麼傳?

通知該管監所長官安排提解,不得直接送達當事人

Q5證人不到場有什麼後果?

依第 178 條得科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

Q6什麼情形可以口頭傳喚證人?

依準用第 73 條,限急迫情形且須記明筆錄或事後補書面

Q7證人和被告的傳喚程序一樣嗎?

是,第 176 條明文準用,程序保障同一水準

Q8證人傳票要寫哪些內容?

準用第 72 條:證人姓名、案由、應到日時處所、不到場法律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witness_176civil_witness_mpc_303investigation_phase
傳喚要式原則書面傳票(準用 §72)原則書面通知書檢察官傳票(偵查中)
送達時限至遲開庭前 24 小時(準用 §72-1)民訴規則自行斟酌相當期間原則同 24 小時
在監處理通知監所長官提解(準用 §73)原則同須監所協助同須通知監所
急迫口頭得口頭傳喚(準用 §73)原則不得得口頭傳喚
不到場罰則§178 罰鍰 3 萬以下+拘提民訴 §303 罰鍰 3 萬以下+拘提同 §178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準用 §72、§73)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153 条(被告人召喚規定の証人への準用)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55조(증인의 소환에 관한 준용규정)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188 条(通知证人作证)
🇩🇪 德國StPO § 48 Abs. 1 i.V.m. § 214(Pflichten und Ladung der Zeug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02(convocation des témoins par le juge d'instruction)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7(Subpoena)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