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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75 條(傳喚證人之傳票)

  1. 1.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2. 2.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待證之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3. 3.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4. 4.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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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75 條規定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須記載五項法定事項並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

Q · 法院寄證人傳票來,我可以拒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5 條,傳喚證人應用傳票,是具強制力的法律命令。傳票須具備五項法定記載事項並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依第 178 條可處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拘提。但若傳票缺少法定記載或送達不滿 24 小時且未註明急迫情形,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請求補正或改期。

白話解讀

你被法院傳去當證人,手上那張傳票不是一封普通的信。它是一道法律命令,背後站著罰鍰和拘提的強制力。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張傳票本身也必須符合嚴格的格式要求,少了任何一項法定記載事項,它的效力就有問題。傳票必須寫清楚五件事:你是誰、要你證明什麼、什麼時候去哪裡報到、不去的後果(罰鍰加拘提)、以及你可以請領日費和旅費。對,你沒看錯,法律規定你當證人可以跟國家要錢,包含交通費和日費。更關鍵的是時間:傳票必須在開庭前至少24小時送到你手上。如果法院今天下午傳你明天早上到,除非有急迫情形,否則這張傳票的合法性有瑕疵,你不到場的後果也就跟著打折。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75 條規範證人傳喚的法定程式,要求法院或檢察官以傳票方式傳喚證人,並於傳票中載明證人身分、待證事由、到場時地、不到場後果與日旅費請求權,且須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以平衡國家發現真實需求與證人人身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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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傳票上要寫哪些內容?

姓名性別住居所、待證事由、應到時地、不到場後果(罰鍰拘提)、可請日費旅費共五項。

Q2收到證人傳票可以不去嗎?

原則不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依第 178 條可處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

Q3證人傳票誰簽名才有效?

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Q4證人傳票要多久前送達?

至遲應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Q5當證人可以請日費和旅費嗎?

可以,本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向法院書記處申請。

Q6證人傳票格式有瑕疵怎麼辦?

可向法院書記處陳明請求補正,或在到場後當庭聲明程序瑕疵。

Q7證人傳票送達不到 24 小時可以拒絕嗎?

若傳票未註明急迫情形且送達不滿 24 小時,可以正當理由請求改期。

Q8證人和被告的傳票差在哪?

證人傳票要證明案件事實、可請日旅費;被告傳票要面對追訴、不可拒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證人傳票_第175條被告傳票_第71條鑑定人傳票_第197條準用
傳喚目的請證人陳述其所知事實傳被告到庭面對追訴或審理請鑑定人提出專業意見
陳述義務據實陳述義務(第 187 條)緘默權(第 95 條)據實鑑定義務
拒絕到場後果罰鍰 3 萬元以下並得拘提拘提(第 75 條)準用證人規定
報酬請求日費及旅費(第 175 條 2 項 5 款)日費、旅費及鑑定費
送達期間24 小時前依第 72 條規定準用 24 小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153 条(証人の召喚)/ 刑事訴訟規則第 64-65 条(召喚状の記載事項)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50조 / 제151조(증인의 소환)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188 条(证人传唤)/ 第 193 条(证人出庭作证)
🇩🇪 德國StPO § 48(Pflichten des Zeugen)+ § 214(Ladung von Zeug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01(citation des témoins)+ art. 326(comparution forcé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7(Subpoena for witnes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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