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25 條(證明書之付與)

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規定,搜索未發見應扣押之物時,執行機關應給付受搜索人證明書,是法定義務。

Q · 警察搜完我家什麼都沒找到,我能拿到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搜索後未發現應扣押之物,執行機關「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這是法定義務而非裁量,受搜索人有權當場索取。這張證明書記載搜索事實與「未發現」的結果,是日後對抗重複搜索、證明清白的官方文件。

白話解讀

警察帶著搜索票來翻你家,翻了兩個小時,什麼都沒找到。然後呢?他們收拾東西走了,留你一個人站在被翻得亂七八糟的客廳裡。多數人到這裡就結束了,心裡悶著氣但不知道該做什麼。125條說,事情不該這樣結束。搜索完畢沒有發現應扣押的物品,執法機關「應」給你一張證明書。「應」,不是「可以」,不是「你要求才給」,是法定義務。這張紙看起來不起眼,但它的法律份量很重:它是官方承認「我們來搜了,什麼都沒找到」的正式文件。未來如果有人質疑你、如果同一機關想再來搜一次、如果你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張證明書就是你最有力的武器。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規定,執行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時,執行機關應主動付與受搜索人一份證明書,作為搜索已執行且未獲結果的官方紀錄,屬搜索程序的事後保障規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119条(捜索証明書:捜索して証拠物・没収すべき物がないときは証明書を交付)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28조(수색증명서:증거물 또는 몰수할 물건이 없는 때 그 취지의 증명서 교부)
🇩🇪 德國StPO § 107(ergebnislose Durchsuchung 時,依請求出具未發現可疑物的 Bescheinigu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