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24 條(搜索之應注意事項)
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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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要求執行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注意受搜索人名譽,違反者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Q · 搜索時警察把我被搜的事說出去,違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執行搜索的人員及所有在場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洩漏搜索之事實與內容;搜索過程也必須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避免不必要的羞辱。違反者可能面臨公務員懲戒,受害人並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名譽受損部分另可主張精神慰撫金。
白話解讀
警察搜完你家之後,鄰居開始用奇怪的眼神看你。同事不知道從哪裡聽說你「被搜索了」,在茶水間竊竊私語。你什麼罪都沒犯,但你的名譽已經碎了一地。124條就是為了防止這種二次傷害而存在的。它用兩個層次保護受搜索人:第一,保守秘密,執行搜索的人不能對外洩漏搜索的事實和內容;第二,注意名譽,搜索過程中不能用任何不必要的方式讓受搜索人難堪。這不是抽象的宣示。違反這條的執法人員可能面臨公務員懲戒、國家賠償,而搜索過程中對名譽的不當侵害,受搜索人可以另行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為搜索程序之人權保障規範,課予執行搜索人員及在場者兩項義務:一為保守搜索秘密,不得洩漏搜索之事實與內容;二為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搜索方式與時機不得造成不必要之羞辱,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共同構成偵查階段的隱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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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搜索的時候可以要求不要讓鄰居看到嗎?▾
可以。124條要求執法人員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包括搜索的方式和時機。你有權要求關門執行、不要在公共走廊大聲宣布、不要讓非必要人員圍觀。如果執法人員拒絕合理要求,記下時間和對話內容。依第148條在場見證人同樣受保密義務拘束,可當場提醒。
Q2記者拍到我家被搜索的畫面登上新聞,我能求償嗎?▾
要看媒體是怎麼知道的。若是執法機關通知媒體到場,機關違反124條保密義務,可對國家提國賠;若是記者自己跟蹤或鄰居通報,可對媒體主張民法第195條名譽侵害。實務上最難的是證明消息源是執法機關,若新聞畫面出現只有進入屋內才能拍到的角度,這本身就是強力間接證據。
Q3刑事訴訟法124條是什麼?▾
規定執行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是搜索程序中保護被搜索人的人權條款。
Q4搜索保密義務包含哪些人?▾
不只主辦員警,在場見證人、書記官、協助搜索的技術人員,凡知悉搜索內容者都受拘束。
Q5什麼叫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指搜索方式與時機不得造成不必要羞辱,可選非上班時間、便衣、低調進出,避免鄰居同事圍觀。
Q6搜索保密跟偵查不公開差在哪?▾
124條針對搜索強制處分當下的保密與名譽,偵查不公開(245條)涵蓋整個偵查階段,前者是後者的具體落實。
Q7搜索資訊被洩漏怎麼辦?▾
蒐集鄰居證詞、媒體報導、社群截圖後,向監察院陳情、向政風檢舉,並依國賠法提訴。
Q8被違法搜索洩密可以求償多少?▾
依實際名譽損害定,含精神慰撫金;上市公司因股價暴跌的財產損害金額可能遠超個人案件。
Q9向誰檢舉洩漏搜索秘密?▾
向監察院陳情、機關政風單位檢舉,涉刑法132條洩密罪可向地檢署告發。
Q10怎麼證明搜索消息是執法機關洩漏的?▾
若新聞畫面出現只有進入屋內才能拍到的角度,或機關通知媒體到場的紀錄,都是強力間接證據。
Q11刑訴124條 vs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差在哪?▾
124條是法律層級的保密與名譽義務,作業辦法是行政規則層級的具體操作規範,後者依前者授權細化。
Q12搜索洩密求國賠 vs 告媒體名譽侵害差在哪?▾
洩密源是執法機關走國賠(對國家),記者自行跟拍走民法195(對媒體),關鍵在證明消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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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 | 刑訴124條搜索保密 | 偵查不公開(245條) | 公開審判原則 |
|---|---|---|---|
| 規範對象 | 執行搜索者及在場人 | 偵查程序全體參與者 | 法院審理階段 |
| 保護目的 | 受搜索人名譽與隱私 | 偵查效能與當事人權益 | 司法公開監督 |
| 適用階段 | 搜索強制處分時 | 整個偵查階段 | 起訴後審判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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