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24 條(搜索之應注意事項)
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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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要求執行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注意受搜索人名譽,違反者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Q · 搜索時警察把我被搜的事說出去,違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執行搜索的人員及所有在場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洩漏搜索之事實與內容;搜索過程也必須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避免不必要的羞辱。違反者可能面臨公務員懲戒,受害人並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名譽受損部分另可主張精神慰撫金。
白話解讀
警察搜完你家之後,鄰居開始用奇怪的眼神看你。同事不知道從哪裡聽說你「被搜索了」,在茶水間竊竊私語。你什麼罪都沒犯,但你的名譽已經碎了一地。124條就是為了防止這種二次傷害而存在的。它用兩個層次保護受搜索人:第一,保守秘密,執行搜索的人不能對外洩漏搜索的事實和內容;第二,注意名譽,搜索過程中不能用任何不必要的方式讓受搜索人難堪。這不是抽象的宣示。違反這條的執法人員可能面臨公務員懲戒、國家賠償,而搜索過程中對名譽的不當侵害,受搜索人可以另行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為搜索程序之人權保障規範,課予執行搜索人員及在場者兩項義務:一為保守搜索秘密,不得洩漏搜索之事實與內容;二為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搜索方式與時機不得造成不必要之羞辱,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共同構成偵查階段的隱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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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訴訟法124條是什麼?▾
規定執行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是搜索程序中保護被搜索人的人權條款。
Q2搜索保密義務包含哪些人?▾
不只主辦員警,在場見證人、書記官、協助搜索的技術人員,凡知悉搜索內容者都受拘束。
Q3什麼叫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指搜索方式與時機不得造成不必要羞辱,例如可選非上班時間、便衣、低調進出,避免讓鄰居同事圍觀。
Q4搜索資訊被洩漏怎麼辦?▾
蒐集證據後可向監察院陳情、向政風單位檢舉,並依國家賠償法提起訴訟。
Q5搜索消息被執法人員洩漏可以求償嗎?▾
可以。若洩漏源為執法機關,違反本條保密義務,受害人得對國家請求國家賠償。
Q6記者拍到我家被搜索登上新聞我能告嗎?▾
要看媒體如何得知。若機關通知媒體到場可對國家國賠;若記者自行跟拍則對媒體主張名譽侵害。
Q7違反搜索保密義務的人會有什麼責任?▾
可能面臨公務員懲戒,涉及洩漏機密時觸犯刑法第132條,民事上對名譽損害負賠償責任。
Q8名譽受損的國家賠償有時效嗎?▾
有。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機關起2年內,自損害發生起5年內(國家賠償法第8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刑訴124條搜索保密 | 偵查不公開(245條) | 公開審判原則 |
|---|---|---|---|
| 規範對象 | 執行搜索者及在場人 | 偵查程序全體參與者 | 法院審理階段 |
| 保護目的 | 受搜索人名譽與隱私 | 偵查效能與當事人權益 | 司法公開監督 |
| 適用階段 | 搜索強制處分時 | 整個偵查階段 | 起訴後審判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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