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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47 條(搜索、扣押之共同限制-例外)

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扣押: 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 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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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三種場所夜間仍得搜索:假釋人住居處、營業中之夜間公眾出入處所、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場所。

Q · 我的店晚上還在營業,警察可以直接進來搜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2款,旅店、飲食店或其他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只要仍在公開營業時間內,警察夜間入內搜索不受第146條夜間禁止限制。但「搜索」本身仍需搜索票或符合無票搜索的法定要件,營業中不等於可以隨便翻。打烊後則回到第146條的夜間保護。

白話解讀

法律把空間分成兩種:有夜間保護的,和沒有的。上一條(第146條)說你家太陽下山後不能隨便被搜,但這條直接列出三種地方,警察半夜來搜完全不受那條限制。第一種:假釋犯住的地方或使用的場所。你假釋出獄,住處的夜間保護比一般人薄一層,這是你重獲自由的代價之一。第二種:旅館、餐廳、酒吧,或任何晚上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只要還在營業時間內。邏輯很簡單,門開著讓所有人進來的地方,你不能主張「私人空間不准搜」。第三種最有爭議:常被用來賭博、性侵或做色情交易的場所。「常用為」三個字是關鍵,不是「曾經發生過」就算,是要有持續性的模式。這三種分類背後的邏輯是:你對這個空間的隱私期待越低,國家搜索的門檻就越低。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為夜間搜索禁止(第146條)之例外規定,列舉三類場所夜間仍得入內搜索或扣押:一為假釋人住居或使用之處所、二為仍在公開時間內之夜間公眾出入處所、三為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場所。其核心邏輯為隱私期待越低、國家夜間進入門檻越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147條是什麼?

夜間搜索禁止的三款例外,列出哪些場所半夜仍可搜索。

Q2我的餐廳凌晨還在營業,警察能進來搜嗎?

營業時間內屬第2款例外,可夜間搜索,但仍需搜索票或合法無票事由。

Q3假釋的人住處可以隨時被搜嗎?

夜間限制被解除,但搜索仍需票或法定事由,非可無理由隨時搜。

Q4店打烊了還能被夜間搜索嗎?

第2款限營業時間內;但第3款常用違法場所無營業時間限制。

Q5夜間搜索 vs 臨檢差在哪?

搜索依刑訴法需票,臨檢依警職法門檻低但範圍窄。

Q6怎麼證明搜索時店已打烊?

POS結帳時間、監視器、鐵門紀錄都是反擊夜間搜索合法性的證據。

Q7「常用為賭博」要幾次才算?

要持續性與慣常性,單次紀錄通常不構成「常用」。

Q8夜間搜索違法的話證據能排除嗎?

可依第158條之4權衡法則主張排除,由法院衡量人權保障與發現真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次場所夜間可搜要件營業時間限制爭點
第1款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處所身分為假釋人即可借住他人家時搜索範圍是否及於全屋
第2款旅店/飲食店等夜間公眾出入處所須仍在公開營業時間內打烊時間認定、日租套房住客房間是否另有保障
第3款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之場所須有持續慣常違法使用「常用為」次數認定、單次紀錄是否足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17条(夜間執行の制限の例外:賭博・富くじ・風俗営業等の場所)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26조(야간집행 제한의 예외:도박 기타 풍속을 해하는 행위에 상용된다고 인정하는 장소 등)
🇩🇪 德國StPO § 104(Durchsuchungen zur Nachtzei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9(perquisitions de nuit et leurs exceptions)
🇺🇸 美國Fed. R. Crim. P. 41(e)(2)(A)(ii)(daytime execution 原則與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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