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46 條(搜索或扣押時間之限制)

  1. 1.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2. 2.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3. 3.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4. 4.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46 條規定,有人住居或看守的住宅夜間不得入內搜索,例外為承諾、急迫或日間已開始之延續。

Q · 警察半夜可以進我家搜索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46 條,對有人住居或看守的住宅,夜間原則上不得入內搜索扣押。三個例外:住居人(或看守人、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有急迫情形。此外日間已開始的搜索可繼續至夜間。夜間執行者必須在筆錄記明事由,否則構成程序瑕疵。

白話解讀

凌晨三點,你家門口響起急促的敲門聲,一群穿制服的人說要進來搜索。你能拒絕嗎?這條告訴你:可以。只要你住在裡面、或有人在看守,太陽下山後到太陽出來前,搜索人員原則上不能踏進你的門。但有三道裂縫會打破這面牆:你自己同意讓他們進來、你的代理人同意、或者情況緊急到不能等天亮。就算他們真的在夜間進來了,也必須在筆錄裡寫清楚「為什麼非得半夜來不可」。還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規則:如果白天已經開始搜了,可以不中斷地繼續到晚上,不需要另外的理由。換句話說,下午四點開始的搜索,搜到凌晨兩點都合法。這個時間差是實務上最常被利用的灰色地帶。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46 條為夜間搜索扣押的時間限制規範,以「夜間禁止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處所搜索扣押」為原則,並設承諾、急迫、日間延續三項例外,且課予夜間執行時於筆錄記明事由之義務,構成搜索程序正當性的時間維度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警察半夜可以搜索嗎?

原則不行,除非住居人同意或有急迫情形。

Q2夜間是指幾點到幾點?

準用第100條之3第3項,指日出前、日沒後,每天時間不同。

Q3搜索票就能半夜搜嗎?

不行,搜索票與夜間搜索是兩個獨立的合法性問題。

Q4白天開始搜到半夜合法嗎?

合法,日間已開始的搜索得繼續至夜間,不需額外理由。

Q5夜間搜索筆錄沒記事由會怎樣?

構成程序瑕疵,可作為主張證據排除的依據。

Q6房東能代租客同意夜間搜索嗎?

有爭議,是否屬「可為其代表之人」需個案認定。

Q7我不開門警察就不能進來嗎?

不開門不等於拒絕,有急迫情形仍可強制進入。

Q8如何爭執夜間搜索不合法?

保全錄影、檢視筆錄有無記載事由,事後主張證據排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ntent
原則夜間不得入內搜索扣押(有人住居或看守處所)
例外一:承諾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
例外二:急迫有急迫情形(如證據將被銷毀、嫌疑人將逃逸)
例外三:延續日間已開始之搜索得繼續至夜間,不需額外理由
義務夜間執行者應於筆錄記明事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16条(夜間執行の制限:令状に夜間執行の記載なき限り日出前・日没後の住居等への立入禁止)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25조(야간집행의 제한)제126조(예외)
🇩🇪 德國StPO § 104(Durchsuchung zur Nachtzei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59(perquisitions ne peuvent être commencées avant 6h et après 21h)
🇺🇸 美國Fed. R. Crim. P. 41(e)(2)(A)(ii)(搜索原則限日間執行,夜間須法官特別授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