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46 條(搜索或扣押時間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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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oannne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實務見解,該承諾排除擬制同意,僅限明示同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