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45 條
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及扣押,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或扣押裁定之情形外,應以搜索票或扣押裁定示第一百四十八條在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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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45 條規定,執行搜索扣押時除無票搜索的法定例外外,應將搜索票或扣押裁定出示給第 148 條在場之人查看。
Q · 搜索一定要出示搜索票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45 條,執法人員執行搜索及扣押時,除了法律明文允許的無票搜索情形(如逮捕附帶搜索第 130 條、緊急搜索第 131 條)之外,應將搜索票或扣押裁定出示給第 148 條規定的在場人查看。這不是問你要不要看,而是執法人員的法定義務;未出示屬程序瑕疵,搜得的證據可能依第 158 條之 4 權衡排除。
白話解讀
一群人亮了證件就衝進來翻你的東西。你慌到連他們說了什麼都沒聽清楚。十分鐘後你才回過神:他們有搜索票嗎?我看到了嗎?這條法律替你回答了這個問題:除非是法律明文允許的「無票搜索」(例如現行犯逮捕附帶搜索),否則執行搜索和扣押的人「應」把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拿給在場的人看。不是問你要不要看,是他們的義務。搜索票上寫了什麼比你想的重要得多:搜索的地點、對象、範圍。如果票上寫的是搜索「辦公室」,他們翻了你的私人車子,那就超出範圍了。如果是扣押裁定,上面會寫可以扣什麼東西。沒有出示搜索票就執行搜索,這個程序瑕疵可能導致搜索取得的證據在審判中被排除。一張你有權看到的紙,可能決定整個案件的走向。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45 條為搜索扣押的告知義務規範,要求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及扣押時,除法定無票搜索情形外,應將搜索票或扣押裁定出示給在場人,使被搜索者得以核實搜索的法律依據與範圍,落實令狀主義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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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警察說「逮捕附帶搜索不需要搜索票」,這是真的嗎?▾
部分正確。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確實允許逮捕被告或現行犯時,可以不用搜索票直接搜索其身體、隨身物品和所在處所。但關鍵前提是必須有合法的逮捕行為存在。如果「逮捕」本身就不合法(例如只是盤查卻說成逮捕),附帶搜索的基礎就垮了。實務上遇到這種情況,先確認你是被「逮捕」還是被「盤查」,問一句「我現在是被逮捕嗎」,對方的回答會決定後續所有程序的合法性。
Q2搜索票沒給我看,搜到的東西就一定不能當證據嗎?▾
不一定。未出示搜索票屬於程序違法,但台灣的證據排除法則不是自動排除,而是依第 158 條之 4 權衡排除。法院會衡量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哪個更重要。程序瑕疵越嚴重、案件越輕微,證據被排除的機率越高;反之程序瑕疵輕微但案件重大,證據通常會被保留。所以記錄所有程序瑕疵,累積起來的說服力比單一瑕疵強很多。
Q3警察搜索沒有搜索票怎麼辦?▾
先確認是否屬無票搜索的法定例外(逮捕附帶、緊急搜索)。若不是,這場搜索從起點就有程序瑕疵,搜得證據可能依第 158 條之 4 被排除。
Q4刑事訴訟法 145 條是什麼?▾
規範搜索扣押的出示義務:除無票搜索例外,執法人員應將搜索票或扣押裁定出示給第 148 條在場人,是令狀主義的告知義務。
Q5什麼是無票搜索?▾
法律明文允許不需搜索票即可搜索的例外情形,主要有逮捕附帶搜索(第 130 條)與緊急搜索(第 131 條),須以該基礎行為合法為前提。
Q6出示搜索票 vs 出示證件差在哪?▾
證件證明執法人員身分,搜索票證明其有權搜索特定地點。身分合法不等於行為合法,兩者必須分開檢驗。
Q7搜索票要怎麼核對?▾
拿到後確認三件事:搜索地點是否正確、搜索對象是否包含你、搜索範圍有無具體記載,再用手機拍下全文。
Q8搜索票可以拍照嗎?▾
可以。搜索票不是秘密文件,拍照保存是合法的,照片日後就是律師比對搜索範圍與實際行為是否一致的核心證據。
Q9搜索超出搜索票範圍要怎麼主張?▾
當場口頭表示異議並要求記入筆錄,超範圍搜得之物在審判中有被排除的風險,由辯護律師據此聲請證據排除。
Q10怎麼證明執法人員沒出示搜索票?▾
在筆錄中明確記載「執行人員未出示搜索票」,若有在場證人或錄影紀錄一併保存,作為日後主張搜索違法的證據。
Q11逮捕附帶搜索 vs 一般搜索差在哪?▾
逮捕附帶搜索(第 130 條)不用票但須有合法逮捕為前提;一般搜索須持搜索票並出示。若「逮捕」其實只是盤查,附帶搜索的基礎就垮了。
Q12緊急搜索 vs 有票搜索差在哪?▾
緊急搜索(第 131 條)為情況急迫的無票例外,事後須陳報法院補正;有票搜索則須事前取得搜索票並現場出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warranted_search | warrantless_search |
|---|---|---|
| 是否須出示令狀 | 應出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給在場人(第 145 條) | 法定例外情形不受出示義務拘束 |
| 法律依據 | 法官核發之搜索票(第 128 條) | 逮捕附帶搜索(第 130 條)、緊急搜索(第 131 條)等 |
| 違反效果 | 未出示為程序瑕疵,得依第 158 條之 4 權衡排除 | 須先審查無票搜索本身是否合法(如逮捕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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