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44 條(搜索、扣押之必要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 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 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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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owens
3 years ago
II 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應解釋為禁止得依法進入以外之人(§148-§150)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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