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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44 條(搜索、扣押之必要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搜索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2. 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3. 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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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s
a year ago
II 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應解釋為禁止得依法進入以外之人(§148-§150)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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