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61-2 條(當事人進行主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 法院應依前項所提意見而為裁定;必要時,得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變更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刑事訴訟法 第16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