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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61-2 條(當事人進行主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2. 法院應依前項所提意見而為裁定;必要時,得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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