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94 條(證人請求日費及旅費之權利)
- 1.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 2.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向法院為之。但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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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證人有日費旅費請求權,需於訊問完畢後10日內向法院申請,逾期失權。
Q · 當證人能跟法院領錢嗎?要怎麼申請?
依刑事訴訟法第194條第1項,證人有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的權利,但被拘提到庭、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作證者不適用。第2項規定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10日內向法院為之,逾期消滅;旅費部分得請求預行酌給(即出庭前先撥付),保障經濟弱勢證人到庭。
白話解讀
去法院當證人,你不是義務勞動。法律規定你可以跟法院請日費(出席費)和旅費(交通費),這是你的權利,不是法院的恩惠。但這個權利有兩個前提:第一,你不是被拘提來的(被警察押來的人沒資格請錢);第二,你沒有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或具結。換句話說,配合司法的人拿錢,不配合的人不但拿不到錢,還可能被第193條罰三萬。最容易被忽略的細節是期限:訊問完畢後十天內,你必須主動向法院申請。過了這個期限,法院不會追著你給錢。很多人出庭當完證人,回家之後忘了這件事,白白損失了合法的補償。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94條為證人經濟補償的核心條款,規定證人有請求法定日費與旅費的權利,並設置兩種除外(被拘提、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申請期限為訊問完畢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旅費可預行酌給以保障弱勢證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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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證人日費旅費怎麼申請?▾
訊問完畢後10日內向法院書記官遞交申請書,附交通票據影本即可。
Q2證人日費一天多少錢?▾
依「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規定,通常每日新臺幣500元。
Q3什麼是旅費預行酌給?▾
出庭前可先向法院聲請撥付旅費,避免證人因經濟負擔無法到庭。
Q4被拘提的證人能領日旅費嗎?▾
不行。第194條但書明確排除被拘提到庭的證人。
Q5拒絕作證還能領日旅費嗎?▾
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只被罰,連日旅費也喪失請求權。
Q6在檢察署作證能領日旅費嗎?▾
本條文字寫向法院為之,偵查階段依據不同,但實務上檢察署也有編列預算。
Q7逾期沒申請日旅費怎麼辦?▾
10日期限為失權期間,逾期即喪失請求權,法院不會主動補發。
Q8民事案件當證人也能申請嗎?▾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323條另有規定,刑民程序皆有補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請求權依據 | 申請期限 | 預付制度 | 排除事由 |
|---|---|---|---|---|
| 刑事證人 | 刑訴第194條 | 訊問完畢後10日內 | 旅費可預行酌給 | 被拘提、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作證 |
| 民事證人 | 民訴第323條 | 訊問完畢後10日內 | 旅費得預先酌給 | 拒絕具結、拒絕證言、不到場受罰者 |
| 鑑定人 | 刑訴第197條準用第194條 | 鑑定完畢後10日內 | 費用得預支 | 拒絕鑑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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