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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94 條(證人請求日費及旅費之權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向法院為之。但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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