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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93 條(拒絕具結或證言及不實具結之處罰)

  1. 1.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於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為不實之具結者,亦同。
  2. 2.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處分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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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93條規定,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法官得處3萬元以下罰鍰。

Q · 被傳當證人不開口或亂講,會怎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法官得當庭裁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若屬第183條第1項但書「得拒絕作證但仍選擇作證」之人(如被告配偶)具結後為不實陳述,同樣適用本條罰鍰。但這只是程序罰,若具結後虛偽陳述情節嚴重,另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追訴,最重七年有期徒刑。罰鍰裁定可依準用第178條第2、3項規定提起抗告。

白話解讀

法庭傳你當證人,你到了卻說「我不想講」或「我不要發誓」,法官不會跟你客氣:最高三萬元罰鍰,當庭就可以裁定。更狠的是,如果你屬於那種「依法可以拒絕作證但選擇作證」的人(例如被告的配偶),結果你具結之後說謊,同樣吃這條罰鍰。注意,這還只是程序上的處罰,如果你具結後說謊的內容夠嚴重,偽證罪(刑法第168條)另外算,最重七年。三萬塊是小事,偽證罪的刑事紀錄才是真正的代價。這條的設計邏輯很直白:國家需要你說真話來運作司法,你不配合,國家有權強制你付出代價。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為證人義務的強制執行條款,針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拒絕證言、或屬於第183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具結後為不實陳述的證人,建立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的程序罰機制,並準用第178條第2、3項作為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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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證人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

原則上一定要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以依第178條拘提你到庭,不是只有罰錢而已。正當理由的認定很嚴格:重病(要有診斷證明)、人在國外(要有出入境紀錄)通常算,「那天要上班」「不想跟被告碰面」通常不算。實務上如果真的有困難,提前向法院聲請改期或用視訊訊問(第177條第2項),主動溝通比被拘提體面得多。

Q2被傳當證人但我怕作證後被報復怎麼辦?

法院可以依證人保護法核發保護令,限制特定人接近你。實務上如果涉及組織犯罪或重大刑案,檢察官可以聲請將你列為「秘密證人」,筆錄上不記載你的真實身分。在偵查階段就向檢察官提出安全顧慮,比到了審判才說效果好很多,因為偵查階段的保密措施比審判階段更容易執行。

Q3具結到底是什麼意思?不具結講的話不算數嗎?

具結就是簽一份書面文件,保證你說的都是真話,知道說謊會被追訴偽證罪。不具結的證詞在證據力上會被打折扣,但不是「不算數」。重點是:具結之後你的每句話都有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在背後盯著,最重七年。如果你在具結後發現自己剛才講錯了,在同一次庭期結束前主動更正,實務上法官通常不會追究偽證。越早更正越安全。

Q4刑事訴訟法193條是什麼?

規範證人拒絕具結、拒絕證言、或第183條但書不實具結的程序罰,最高3萬元罰鍰,由法官當庭裁定。

Q5什麼叫具結?

證人簽署書面文件保證所言為真,違反則受刑法168條偽證罪追訴。具結是讓證詞具有刑事拘束力的法律程序。

Q6刑訴193罰鍰跟偽證罪差在哪?

193是程序罰只罰3萬無刑事紀錄;168偽證罪是刑事處罰最重7年有期徒刑且留紀錄。前者壓你開口、後者罰你說謊。

Q7什麼是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

法官個案認定。重病有診斷證明、人在國外有出入境紀錄通常算;「不想得罪人」「那天要上班」通常不算。

Q8被傳當證人不想去怎麼辦?

先確認自己是否屬180-182條的拒絕權人。沒拒絕權但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提前書面向法院聲請改期或視訊訊問。

Q9罰鍰裁定怎麼抗告?

收到裁定後10日內,依本條準用第178條第2、3項及刑訴第406條,向上級法院提抗告書狀。

Q10證人怕報復怎麼自保?

在偵查階段就向檢察官提出安全顧慮,可依證人保護法核發保護令或聲請列為秘密證人,筆錄不記載真實身分。

Q11具結後發現講錯了怎麼辦?

在同一次庭期結束前主動更正,實務上法官通常不會追究偽證。越早更正越安全。

Q12刑訴193罰鍰 vs 刑訴178拘提哪個先?

178拘提針對「不到場」、193罰鍰針對「到場後拒絕作證」。先傳喚不到才拘提,拘提到場後拒絕才罰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處罰性質金額/刑度適用情境救濟程序刑事紀錄
刑訴193罰鍰程序罰3萬元以下罰鍰拒絕具結、拒絕證言、第183條但書不實具結10日內提抗告(準用178)
刑法168偽證罪刑事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於審判/偵查中具結後虛偽陳述(情節嚴重)依刑事訴訟程序救濟
刑訴178拘提強制處分拘提到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一次傳喚仍不到)10日內提抗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50条・第160条(証人の不出頭・宣誓拒否に対する過料、10万円以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61조(증인의 선서·증언 거부에 대한 과태료)+ 형법 제152조(위증죄)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之罚款,1,000元以下)
🇩🇪 德國StPO § 70(Folgen unberechtigter Zeugnisverweigerung,Ordnungsgeld bis €1.000 + Ordnungshaf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09(témoin défaillant,amende civile jusqu'à 3.750€)
🇺🇸 美國18 U.S.C. § 401(contempt of court for refusing to testify,court-determined fine/impris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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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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