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87 條(具結程序)
- 1.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 2.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訴 187 條規定證人具結前法官應告以具結義務與偽證處罰,不令具結者應告以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Q · 法官唸的那段「偽證罪七年」是什麼?可以不聽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87 條第一項,法官在證人宣誓具結前,必須告知兩件事:第一,具結是法律義務;第二,具結後說謊會被追訴偽證罪(刑法 168,最重七年有期徒刑)。第二項處理未滿 16 歲或心智障礙等不令具結的證人,法官改用「不得匿飾增減」這四個字的告知方式。這段話不是儀式,是讓你在完全理解法律後果的情況下開口的程序門檻。
白話解讀
具結不是讓你唸完誓詞就算了。法官在你宣誓之前,依法必須做兩件事告知你。第一,告訴你具結是義務,不是選擇(除非你屬於186條免除具結的兩種例外)。第二,告訴你如果具結後說謊,你會被追偽證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這兩件事缺一不可。為什麼法律這麼囉嗦?因為很多證人走進法庭根本不知道「宣誓」之後說謊會有刑事責任。他們以為具結跟婚禮上的誓言一樣,講講而已。如果法官不說清楚後果就讓你宣誓,你等於在不知道代價的情況下簽了一張空白支票。第二項處理的是「不能具結」的證人(未滿16歲、心智障礙)。他們不用宣誓,但法官必須換一種方式告訴他們:你要講真話,不能隱瞞、美化、添加、減少。四個字「匿飾增減」,涵蓋了所有偏離事實的方式。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87 條為證人具結程序的告知義務規範,要求法官在證人宣誓前必須告知具結義務與偽證處罰,並對不令具結之證人(未滿 16 歲、心智障礙者)改採「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之替代告知。本條建立證言證據能力的程序合法性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具結前法官要說什麼?▾
告知具結義務 + 偽證罪七年的法律後果,不令具結者則改告知不得匿飾增減。
Q2未成年人作證需要具結嗎?▾
未滿 16 歲不令具結,法官改告知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Q3法官沒告知偽證處罰可以攻擊嗎?▾
可以。告知未實質履行可作為攻擊證言證據能力的程序瑕疵切入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with_oath | without_oath |
|---|---|---|
| 適用對象 | 16 歲以上、無心智障礙之證人 | 未滿 16 歲或心智障礙者(刑訴 186 排除) |
| 告知內容 | 具結義務 + 偽證處罰(七年) | 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
| 刑事責任 | 偽證罪(刑法 168) | 無偽證罪壓力,但可影響可信度評估 |
| 證據能力 | 完整證言效力 | 證言效力依據誠實陳述義務評價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