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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刑事訴訟法 第 159-1 條(傳聞法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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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2. 2.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59-1條規定被告以外之人在法官前陳述得為證據,檢察官前陳述除顯不可信外亦得為證據,是傳聞法則最重要例外。

Q · 偵查時對檢察官講的話,會變成法庭證據嗎?

會。除非訊問過程有明顯問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1條第二項,被告以外之人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實務上「顯不可信」門檻極高,通常只有違法訊問(夜訊未經同意、誘導、刑求)才成立。被告需自行舉證推翻,否則偵查筆錄會跟著進法庭。

深度解讀

同樣一句話,對著法官說和對著檢察官說,在法律上的份量完全不一樣。這條把審判外的陳述分成兩個等級:你在法官面前說的話(不管是哪個案件、哪個程序的法官),直接有證據能力,沒有任何但書。但你在偵查中對檢察官說的話,必須通過一道篩子:有沒有「顯不可信」的情況。為什麼差這麼多?因為法官面前有完整的程序保障(具結、筆錄、甚至對質),檢察官面前的保障相對弱一些,所以立法者留了一個安全閥。實務上,「顯不可信」的門檻極高,被告要自己舉證推翻。換句話說,你在偵查中對檢察官講的每一句話,幾乎都會跟著你走進法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被告名詞
  • 證據名詞
  • 偵查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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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159-1 條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15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159-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