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66-2 條(反詰問之範圍)

  1. 1.反詰問應就主詰問所顯現之事項及其相關事項或為辯明證人鑑定人之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之事項行之。
  2. 2.行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2規定,反詰問範圍限於主詰問顯現事項及相關事項,或辯明證人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事項,且必要時得行誘導詰問。

Q · 反詰問是不是什麼都能問、還能誘導?

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2,反詰問有兩層限制:第一,範圍只能就主詰問已顯現的事項、相關事項,或辯明證人陳述證明力所必要的事項;第二,雖然反詰問允許誘導詰問,但限「於必要時」,毫無意義的誘導審判長可制止。想問主詰問完全沒提到的新事項,必須依第166條之3聲請審判長許可。

白話解讀

整部刑事訴訟法裡最短卻最致命的兩段話。反詰問只有兩條規則:第一,你只能問主詰問時已經出現的事項和相關事項,或者辯明證人可不可信的必要事項;第二,你可以誘導。第二點才是重點中的重點。主詰問時律師被綁手綁腳不能誘導,到了反詰問,規則瞬間翻轉:你面對的是對方的證人,這個人本來就不站在你這邊,法律允許你用帶有預設答案的問題去逼他。「你當時距離現場超過五十公尺,看得清楚嗎?」這種在主詰問中會被異議的問法,在反詰問中完全合法。這是法庭上攻守交換的瞬間。但「於必要時」這三個字是煞車器,不是所有反詰問都能誘導,你必須有具體理由。毫無意義的誘導可以被審判長制止。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2為交互詰問制度中規範反詰問範圍與誘導許可的條文,限定反詰問僅能就主詰問所顯現之事項、相關事項,或辯明證人、鑑定人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之事項進行,並於必要時例外允許行誘導詰問,與主詰問原則禁止誘導形成不對稱的程序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反詰問是什麼?

由對造當事人對證人、鑑定人所為的詰問,目的在降低對造證人陳述的證明力,且依刑訴第166條之2允許使用誘導詰問。

Q2反詰問可以誘導詰問嗎?

可以,但限「於必要時」。主詰問原則禁止誘導,反詰問因面對的是對造證人而例外開放,毫無意義的誘導仍可被審判長制止。

Q3反詰問範圍有什麼限制?

只能就主詰問顯現之事項、相關事項,或辯明證人陳述證明力所必要的事項。完全無關的新事項會被異議打掉。

Q4主詰問和反詰問差在哪?

對自己的證人(主詰問)原則禁止誘導;對對造證人(反詰問)必要時允許誘導,規則不對稱是制度設計核心。

Q5想問主詰問沒提到的新事項怎麼辦?

依刑訴第166條之3聲請審判長許可,獲准後就該新事項視為主詰問,對造取得對等反詰問權。

Q6反詰問時證人可以拒答嗎?

有拒絕證言事由(如刑訴第181條自證己罪)時可以;否則證人不得挑選性拒答,審判長得告誡其據實陳述義務。

Q7對方反詰問超出範圍怎麼辦?

應即時依刑訴第167條之1聲明異議「超出主詰問範圍」,並請求記明筆錄作為上訴依據。

Q8反詰問真的能讓證人改口認錯嗎?

實務上極少。反詰問真正功能是降低證明力,例如讓證人承認距離遠、光線差,使法官重新評估證詞重量,不必逼其收回陳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ain_examinationcross_examination
詰問對象自己聲請傳喚的證人對造聲請傳喚的證人
誘導詰問原則禁止(第166條之1)必要時得為(第166條之2)
範圍待證事項及其相關事項主詰問顯現事項、相關事項或辯明證明力所必要事項
目的建立有利於己的事實降低對造證人陳述之證明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規則 第199条の4(反対尋問の範囲)・第199条の5(誘導尋問)
🇰🇷 韓國형사소송규칙 반대신문 규정(한국도 교호신문제 채택, 조문번호 미확인)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89-192條(询问证人,採法官主導訊問,無英美式反詰問制度)
🇩🇪 德國StPO § 239(Kreuzverhör,當事人聲請交互詰問,德國糾問制下實務罕用)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312(糾問制,詰問經審判長行之,無對造直接反詰問)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611(b)(反詰問範圍)、Rule 611(c)(誘導詰問)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