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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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yuki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本身用於無令狀搜索。
但有令狀搜索,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解釋上仍得扣押
96台上1630決
何謂「應扣押之物」?
基於一目了然法則
扣押時點?
發現搜索票所記載「應扣押之物」之前,避免流於空白搜索票之弊
yayapupu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無令狀搜索可以另案也可以附帶扣押
peku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前提:有令狀搜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