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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2.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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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用於無令狀搜索。 但有令狀搜索,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解釋上仍得扣押 96台上1630決 何謂「應扣押之物」? 基於一目了然法則 扣押時點? 發現搜索票所記載「應扣押之物」之前,避免流於空白搜索票之弊
yayapupu
4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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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令狀搜索可以另案也可以附帶扣押
peku
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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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有令狀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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