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38 條(強制扣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或交付或抗拒扣押者,得用強制力扣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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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或交付或抗拒扣押(133 3)者,得用強制力扣押之。
間接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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