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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31 條(逕行搜索)

  1. 1.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2. 2.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3. 3.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4. 4.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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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範逕行搜索的四種情形:逮捕被告、追躡現行犯、有人在內犯罪急迫、檢察官認證據將滅失,事後三日內必須陳報法院。

Q · 警察沒有搜索票可以直接搜我家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執法人員無搜索票仍可逕行搜索住宅,但僅限四種法定情形:逮捕被告確實在內、追躡現行犯、有人在內犯罪情形急迫、檢察官認為24小時內證據將滅失。執行後三日內必須陳報法院,法院得於五日內撤銷。未陳報或被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白話解讀

令狀原則有一道緊急出口,這條就是那道門的使用說明。四種情形可以不用搜索票直接搜索住宅:一,被告確實在裡面要逮捕他;二,現行犯逃進去了;三,有人正在裡面犯罪且情況緊急;四,檢察官有充分理由相信24小時內證據會被毀滅。前三種任何執法人員都能執行,第四種只有檢察官能發動,而且必須層報檢察長。但這道緊急出口不是免費的:用了之後三天內必須向法院報告,法院可以在五天內撤銷。如果沒報告或被撤銷,搜出來的東西在審判時法官「得」宣告不能當證據。注意是「得」不是「應」,法官有裁量權,不是自動排除。這整套設計的精髓在於:允許緊急時刻繞過法官,但事後法官一定要回來審查。先斬後奏可以,但「奏」不能省。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為令狀原則的緊急例外規範,設置四種逕行搜索情形(三種一般執法人員可發動、一種檢察官專屬),並建立「事後法院審查 + 證據排除」雙重制衡機制,平衡偵查急迫性與居住自由之憲法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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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範什麼?

逕行搜索住宅的四種法定情形及事後陳報法院的義務。

Q2警察無搜索票可以直接搜家嗎?

符合131條第一項三款情形可以,但事後三日內必須陳報法院。

Q3緊急搜索是哪些情形?

逮捕被告、追躡現行犯、有人在內犯罪急迫、檢察官認證據24小時內滅失四種。

Q4逕行搜索沒陳報法院會怎樣?

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搜出的物品不得作為證據。

Q5第131條第二項只有檢察官能用嗎?

對,第二項緊急搜索權專屬檢察官,且需層報檢察長。

Q6三日陳報期限怎麼計算?

自執行搜索之日起算,包括假日,由檢察官陳報該管法院。

Q7法院撤銷搜索的期限是幾天?

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收受陳報後五日內撤銷。

Q8證據被排除是必然的嗎?

條文用「得」字,法院有裁量空間,會依權衡法則綜合判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roject_searchessecond_project_searchesconsent_searcheswarrant_searches
發動主體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限檢察官(且需層報檢察長)任何執法人員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
法定要件三款具體情形(逮捕、追躡、明顯急迫)24小時內證據有滅失之虞被搜索人本人自願明示同意法官審查相當理由後核發
事後審查3日內陳報法院、5日內可撤銷3日內陳報法院、5日內可撤銷無事後審查事前審查已完成
違法後果法院得宣告證據排除法院得宣告證據排除依158條之4權衡依158條之4權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20条(逮捕に伴う捜索・差押え)+ 第222条準用第111条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16조(영장에 의하지 아니하는 강제처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緊急情況下無證搜查)
🇩🇪 德國StPO § 105 Abs. 1(Durchsuchung bei Gefahr im Verzu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56(perquisition en flagrant délit)
🇺🇸 美國Fourth Amendment exigent circumstances doctrine(Kentucky v. King, 563 U.S.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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