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82 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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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規定醫師、藥師、心理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除經本人允許外,得拒絕證言;2023 年 12 月新增心理師。
Q · 律師、醫師、心理師可以拒絕作證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之事項,除經本人允許外,得拒絕證言。2023 年 12 月修法新增「心理師」,填補諮商紀錄長期缺乏訴訟法保護的漏洞。關鍵在「因業務」知悉,社交場合偶然得知不適用。
白話解讀
你跟律師說的每一句話、你跟心理師傾訴的每一個秘密、你在告解室裡的每一段懺悔,法律都替你上了鎖。第182條列出了一份職業清單: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以及他們的業務助理人員。這些人因為工作知道了你的秘密,除非你本人點頭允許,他們可以在法庭上拒絕把你的事情講出來。但這裡的關鍵字是「因業務所知悉」。你的律師在酒吧偶然聽到你跟朋友聊天的內容,不算業務知悉。你的醫師在菜市場遇到你聽你抱怨老公,也不算。保護的是專業信賴關係裡的秘密,不是他碰巧知道的八卦。還有一個2023年才補上的重要拼圖:心理師。在此之前,你跟諮商心理師說的所有心底話,在法律上竟然沒有拒絕證言的保護。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為業務秘密拒絕證言權的核心條文,列舉 9 類專業職業及其業務佐理人,因業務關係知悉之他人秘密事項,除經秘密本人允許外,得在法庭上拒絕作證。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專業信賴關係,使當事人敢對醫師、律師、心理師等揭露真實,保障專業諮商與委任關係的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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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律師可以替我保密嗎?▾
可以,但限於因業務知悉的事項。社交場合偶然得知不算。鑰匙其實在你手上:你允許他講,他就必須講。
Q2心理師什麼時候開始受保護?▾
民國 112 年(2023 年)12 月 1 日修法才正式納入。在此之前諮商心理師被傳喚無拒絕證言的訴訟法依據。
Q3醫師可以拒絕作證但病歷會被調走嗎?▾
會。第 182 條只保護醫師證人席上的口頭證言,病歷依第 133 條搜索扣押程序可由法院調取。兩件事要分開看。
Q4律師助理也能拒絕作證嗎?▾
可以。條文寫「業務上佐理人」,包含律師事務所助理、醫師的護理師、會計師事務所記帳人員,全部納入保護。
Q5哪些職業可以依第 182 條拒絕證言?▾
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以及上述職業的業務佐理人或曾任此職務之人。
Q6公司內部法務算律師可以拒絕作證嗎?▾
不算。公司法遵人員(compliance officer)若非以「辯護人」身分受委任,沒有第 182 條的保護。跨國企業的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與台灣差異甚大。
Q7怎麼證明對話是「因業務」知悉?▾
看場景與委任關係:在診間、事務所、諮商室發生屬業務知悉;在餐廳、酒吧、社群媒體閒聊不算。實務上由法官裁定。
Q8拒絕證言要怎麼主張?▾
依第 183 條,到場後表明職業身分,向法官援引第 182 條並釋明拒絕原因,無需提出證據,由法院裁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icle_182 | article_180 | article_181 |
|---|---|---|---|
| 適用對象 | 9 類專業人員及其業務佐理人 | 被告/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 | 證人本身或其親屬恐受刑事追訴處罰者 |
| 保護法益 | 專業信賴關係 | 親屬倫常關係 | 不自證己罪原則 |
| 本人能否撤銷 | 可,經本人允許即解鎖 | 親屬關係本身不可撤銷 | 不適用(保護證人自身) |
| 範圍限制 | 限「因業務」知悉之「他人秘密」 | 全部證言均可拒絕 | 限可能導致刑事追訴的事項 |
| 2023 年最新修法 | 新增心理師為保護對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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