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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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renechi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醫藥心助宗律辯公會佐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業務秘密
特定職業
特殊信賴關係
🔵例示說:心理師亦算
🔵列舉說:限於法條文義規定之人
hsiwen
4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與客戶間信賴關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