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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81-1 條(不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不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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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9004851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本條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以避免「無效的反詰問」
winnie870408
3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主詰問:包含偵查中對證人的詰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