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32-1 條(搜索結果之陳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聲請核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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