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32 條(強制搜索)

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強制手段受比例原則拘束。

Q · 警察搜索時我不開門,他們可以破門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132條,被搜索人抗拒搜索時,執法人員得使用強制力(破門、撬鎖、壓制身體)執行,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關鍵是現場「必要程度」由執行者判斷,你能做的是配合搜索、全程錄影並口頭保留異議權,把強制力是否過當的爭點留到事後的法律程序檢驗。

白話解讀

警察拿著搜索票敲你的門,你不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這條給了執法人員一個按鈕:你抗拒,他們就可以按下去,用強制力執行搜索。破門、撬鎖、壓制你的身體,都在這個按鈕的範圍內。但這個按鈕有一個安全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意思是,如果開鎖就能進去,他們不能破門;如果口頭制止你就夠了,他們不能把你壓在地上。問題在於,「必要程度」這四個字,在現場是由執行的人判斷的,不是由你判斷的。你覺得自己只是「想看一下搜索票」,他覺得你在抗拒。這個認知落差,是現場衝突升級的最大導火線。你唯一能做的,是在事後透過法律程序檢驗那個強制力是否真的「必要」。而那時候,你需要的是現場的影像紀錄。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為搜索執行的強制力授權規範:被搜索人抗拒搜索時,執行人員得使用強制力完成搜索,惟其強制手段受比例原則拘束,不得逾越達成搜索目的所必要之程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警察來搜索我可以不開門嗎?

持合法搜索票時不開門即構成抗拒,可依本條破門進入;無搜索票且非逕行搜索情形才能拒絕。

Q2搜索時我可以錄影嗎?

可以,目前無法律禁止被搜索人錄影,但需站在不妨礙搜索的位置。

Q3什麼叫逾必要程度?

強制手段與抗拒強度不成比例,例如僅口頭拒絕卻遭多人壓制施暴。

Q4搜索動作太粗暴可以告嗎?

可向機關或監察院申訴,或依國家賠償法請求,需驗傷、錄影、證人等證據。

Q5消極不配合算抗拒嗎?

鎖車門、站著不動等消極不配合,實務上也可能被認定為抗拒。

Q6房東能擋警察搜房客房間嗎?

搜索票載明該地址時,房東阻擋即屬抗拒,強制力可對房東使用。

Q7強制搜索要先警告嗎?

執行人員使用強制力前應口頭警告,這是事後證明程序合法的關鍵。

Q8對搜索合法性有異議何時提?

現場勿爭論,配合完成後請律師聲請撤銷搜索票或主張證據排除(§158-4)。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with_warrantwithout_warrant
有無搜索票不開門即構成抗拒,得強制執行除逕行搜索(§131)外,可拒絕進入
現場應對配合+錄影+保留異議確認有無逕行搜索法定事由
爭點戰場事後檢驗強制力是否逾必要程度搜索本身是否違法、證據排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11条(押収・捜索の執行に必要な処分:錠を外し封を開く等)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20조(집행과 필요한 처분)
🇩🇪 德國StPO § 105 i.V.m. unmittelbarem Zwang bei der Durchsuch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6 et 76 (perquisitions et saisies)
🇺🇸 美國18 U.S.C. § 3109 (breaking doors or windows to execute a search warrant after refused admittan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