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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19-1 條(證據保全之聲請)

  1. 1.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辯護人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2. 2.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
  3. 3.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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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219-1 條,當事人可聲請檢察官五日內為證據保全處分,駁回或逾期得逕向法院聲請。

Q · 證據快被銷毀,我能讓檢察官立刻動手嗎?

能。依刑事訴訟法第 219-1 條,只要你是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就能於偵查中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等保全處分。檢察官收到聲請後,除認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外,必須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如果被駁回或五日內沒動作,可直接向該管法院聲請,繞過檢察官。法院的裁定不得抗告,速度就是一切。

白話解讀

證據有保鮮期。監視器畫面會被覆蓋,電子郵件會被刪除,目擊證人會搬家、會遺忘。當你發現關鍵證據正在消失,而偵查程序還沒走到那一步時,你不需要乾等。這條在 92 年增訂,給了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和辯護人一個「緊急按鈕」:你可以主動聲請檢察官進行證據保全。聲請的範圍很廣,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只要是保全證據需要的手段都可以請求。更厲害的是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設計:檢察官收到聲請後只有五天可以反應,如果他拒絕或者五天沒動作,你可以直接跳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這個「繞道機制」確保了檢察官的不作為不會成為你失去證據的理由。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19-1 條為偵查中證據保全聲請權的核心規範,賦予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及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主動聲請保全的權利。檢察官須於五日內處理,駁回或逾期未處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建立「檢察官優先、法院備援」的雙軌保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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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證據保全聲請是什麼?

在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搜索、扣押、訊問證人等處分,防止證據滅失

Q2誰可以聲請證據保全?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及辯護人四種身分

Q3證據保全聲請狀怎麼寫?

載明身分、案由、證據項目、滅失風險具體事實、保全方式

Q4檢察官五日不動可以怎樣?

可直接向該管法院聲請,繞過檢察官

Q5證據保全 vs 假扣押差在哪?

證據保全是固定證據,假扣押是防止財產脫產

Q6監視器畫面怎麼聲請證據保全?

具體寫明所在位置、保留期限、距滅失剩餘天數

Q7證據保全聲請要繳費嗎?

刑事證據保全聲請不收裁判費

Q8證據保全可以保全什麼種類的證據?

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皆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179 条(証拠保全)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84조(증거보전의 청구)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56 條 + 第 144 條(證據收集與鑑定,無完全對應的當事人聲請保全權)
🇩🇪 德國StPO § 162(檢察官向法官聲請)+ § 168c(訊問證人保全)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81、art. 706-52(juge d'instruction 證據保全權限)
🇺🇸 美國Federal Rule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5(deposition to preserve testimon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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