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07 條(鑑定人之增加或變更)
鑑定有不完備者,得命增加人數或命他人繼續或另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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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07 條規定,鑑定有不完備時,法院得命增加鑑定人、繼續或另行鑑定,避免鑑定瑕疵影響事實認定。
Q · 鑑定報告對我不利,可以要求重做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07 條,當鑑定有不完備之處時,法院得命增加鑑定人、命原鑑定人繼續鑑定,或命他人另行鑑定。聲請時不能只說「我不滿意結果」,必須具體指出鑑定的不完備之處:未回答法院交付的全部事項、樣本量不足、使用方法過時、結論超出鑑定範圍等。聲請時機應在第一份鑑定報告出來後、法院辯論終結前提出。
白話解讀
一份鑑定報告寫著「有毒品反應」,你的人生彷彿被蓋了章。但如果那份報告本身就有問題呢?採樣量不足、檢驗方法不夠精確、結論跟送驗的問題對不上,這些都叫「不完備」。這條只有一句話,卻是刑事鑑定制度裡最重要的安全閥:鑑定有不完備的地方,法院可以加派人手繼續做、可以換一批人重新做、也可以找其他專家另行鑑定。這意味著鑑定報告不是終點。不管結論多麼看似確定,只要鑑定過程或範圍有缺陷,你都有權要求法院重來。「命他人繼續或另行鑑定」這幾個字,是整部刑事訴訟法中最被低估的翻盤工具之一。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07 條為刑事鑑定制度的補救機制,授權法院在認定鑑定有不完備之情形時,得採取三種處置:增加鑑定人數共同鑑定、命原鑑定人繼續完成、或委由他人另行鑑定。本條為刑事程序確保鑑定品質、防止單一鑑定瑕疵影響事實認定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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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訴 207 條是什麼?▾
授權法院在鑑定不完備時命增加鑑定人、繼續或另行鑑定,是挑戰鑑定報告的核心法源。
Q2什麼叫鑑定不完備?▾
鑑定範圍未涵蓋法院交付事項、樣本量不足、方法過時、結論超範圍,都算不完備。
Q3怎麼聲請另行鑑定?▾
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具體指出原鑑定不完備之處,附技術性論點,不能只說不滿意結果。
Q4聲請另行鑑定要多少錢?▾
聲請本身免費,另行鑑定費用由法院決定誰負擔,通常由聲請方先墊付。
Q5可以自己找專家鑑定嗎?▾
可以,依刑訴 208 條第五項當事人得自行委任,但證據力法院有裁量空間。
Q6法院駁回聲請怎麼辦?▾
可透過交互詰問鑑定人攻擊不完備之處,並作為上訴理由。
Q7增加鑑定人和另行鑑定差在哪?▾
增加鑑定人是原鑑定人加上新人共同續做,另行鑑定是換一批人重新做整份。
Q8聲請時機什麼時候?▾
原鑑定報告出來後、法院辯論終結前。辯論終結後原則上不再調查新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增加鑑定人 | 繼續鑑定 | 另行鑑定 |
|---|---|---|---|
| 處置方式 | 原鑑定人 + 新鑑定人共同續做 | 原鑑定人繼續完成未做部分 | 全新一批鑑定人重新做整份 |
| 適用情境 | 原鑑定方向正確但需更多專業視角 | 原鑑定基礎正確但範圍不夠 | 原鑑定方法或結論有根本問題 |
| 時間成本 | 中(新人需熟悉案情) | 低(原鑑定人續做) | 高(從頭開始) |
| 對辯護方有利度 | 中(仍受原鑑定影響) | 低(同一人不易翻轉) | 高(最有機會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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