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79 條(拒絕證言(一)-公務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
- 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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