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53 條(囑託搜索或扣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搜索或扣押,得由審判長或檢察官囑託應行搜索、扣押地之法官或檢察官行之。
- 受託法官或檢察官發現應在他地行搜索、扣押者,該法官或檢察官得轉囑託該地之法官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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