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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55 條(自由心證主義)

  1. 1.證據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2. 2.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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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規範自由心證主義,法官判斷證據證明力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違法或未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一律排除。

Q · 法官可以憑感覺判案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法官對證據證明力雖享有自由判斷權,但受兩道明文限制:第一道是經驗法則(正常人生活經驗認定不可能的事不能採信)、第二道是論理法則(推論不能前後矛盾)。第二項更直接:違法取得的證據或未經交互詰問等合法調查程序的證據,法官心中再確信也不能拿來定罪。

白話解讀

法官判案不是按計算機。沒有一個公式告訴他:DNA 值 80 分、目擊證人值 60 分、被告態度差扣 10 分,加總超過及格線就有罪。155 條給了法官一種看似巨大的權力:證據值多少,他自己判斷。但這個權力有兩道鐵欄杆。第一道叫經驗法則:正常人的生活經驗告訴你不可能的事,法官不能說他相信。深夜無燈的巷子裡,證人說他在五十公尺外清楚看見被告的臉,經驗法則會質疑這段證詞。第二道叫論理法則:邏輯推論必須前後一致,不能 A 證據推出結論甲,B 證據推出結論乙,甲乙互相矛盾卻同時採信。更關鍵的是第二項:沒有證據能力的東西,或沒有經過合法調查程序的東西,根本不准拿來用。違法取得的錄音、沒讓你交互詰問的證人筆錄,法官就算內心深信不疑,也不能拿它定你的罪。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建立自由心證主義,賦予法官對證據證明力的自由判斷權,但同時設置兩道實質審查欄杆(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與兩道程序排除規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構成台灣刑事證據評價的核心架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 155 條自由心證主義是什麼?

法官對證據證明力有自由判斷權,但受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兩道限制,且違法或未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一律排除...

Q2法官真的可以憑感覺判案嗎?

不行。判決書必須交代為什麼相信這個證據、不相信那個證據,每一步都要經得起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檢驗...

Q3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差在哪?

經驗法則是「正常人生活經驗」(深夜五十公尺看不清人臉)、論理法則是「邏輯一致性」(不能同時採信矛盾的證詞)...

Q4什麼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違法取得(偷錄音、違法搜索)、傳聞證據未經例外處理、未經交互詰問的證人筆錄等,依刑訴 158-4 權衡決定...

Q5偷錄音的錄音帶法官會採信嗎?

依刑訴 158-4 權衡法則,要看違法情節嚴重程度與排除證據對真實發現的影響,公務員違法取證原則排除...

Q6法官不採信我的證據怎麼辦?

翻判決書看不採信的理由,若理由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訴時具體指出該段推論的邏輯破綻...

Q7違法取得的證據真的不能用嗎?

原則上不能(刑訴 155 第二項),但有 158-4 權衡空間,律師攻防戰場就在這裡...

Q8自由心證 vs 法定證據主義差在哪?

法定證據主義(中世紀歐洲)要求兩證人才能定罪;自由心證讓法官判斷但加上經驗、論理法則檢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155civil_222implication
證明標準超越合理懷疑(內心確信)優勢證據(高度蓋然性)同事實刑事可能無罪、民事可能敗訴
證據排除範圍違法 + 未經合法調查嚴格排除違法證據排除範圍較寬鬆刑事被告對證據能力攻防空間更大
心證形成限制經驗 + 論理法則明文限制(92 年修法)亦受兩法則限制但實務寬鬆刑事上訴攻擊心證空間較民事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318 条(証拠の証明力は、裁判官の自由な判断に委ね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08조(자유심증주의 - 증거의 증명력은 법관의 자유판단에 의한다)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 +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50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德國StPO § 261(Über das Ergebnis der Beweisaufnahme entscheidet das Gericht nach seiner freien, aus dem Inbegriff der Verhandlung geschöpften Überzeug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27(Hors les cas où la loi en dispose autrement, les infractions peuvent être établies par tout mode de preuve et le juge décide d'après son intime conviction)+ article 304(serment du juré sur l'intime conviction)
🇺🇸 美國Fed. R. Evid. 104 / 401-403(relevance & probative value)+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509 U.S. 579 (1993)(gatekeeping role for exper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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