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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54 條(證據裁判主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2.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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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eyton
5 months ago
檢警調單位
証據裁判原則 犯罪事實應依「証據」認定 無證據—>不能認定犯罪事實—>無罪 ⒈証據資料:與犯罪事實有失的所有資料 ⒉証據能力(証據資格):得作為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所應具備的証據資格 ⒊証明力:証明犯罪事實的程度
debbie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I 「證據」=§155 嚴格證明法則下之證據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醫生…………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科學客觀化) 無合理懷疑的確信 II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155 2,嚴格證明法則)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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