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97 條(鑑定事項之準用規定)
鑑定,除本節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前節關於人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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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97 條規定,鑑定除本節有特別規定外,準用人證規則,鑑定人須出庭具結、接受交互詰問,虛偽陳述適用偽證罪。
Q · 鑑定人在法庭上要遵守什麼規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 197 條,鑑定人除本節有特別規定(如不得拘提、可被拒卻)外,準用人證規則。實務意義是:鑑定人必須出庭、必須具結、必須接受雙方律師交互詰問,虛偽陳述適用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最重七年。專業頭銜不是免於質疑的護身符,鑑定報告必須在詰問中站得住腳才有證據能力。
白話解讀
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時候,適用什麼規則?這條給了一個乾脆的答案:除非鑑定這一節另有規定,否則一律比照證人的規則來。這代表什麼?鑑定人可以被交互詰問、可以被要求具結(宣誓)、拒絕回答的事由跟證人一樣、偽證的法律後果也一樣。你在法庭上看到的那個穿白袍講專業術語的人,在程序上的待遇跟隔壁那個目擊車禍的路人是同一套規則。但這條的另一面才是關鍵:「除本節有特別規定外」,意思是鑑定人有些地方享有證人沒有的特殊待遇,例如不能被拘提(第199條)、可以被拒卻(第200條)。這條是一個分流閥:哪些事情走通用規則,哪些事情走專屬規則,全靠它來切。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97 條為鑑定程序的銜接性條款,採「原則準用 + 例外特別規定」立法模式,將鑑定人在出庭、具結、詰問、偽證責任等程序義務全面比照證人,同時透過第 199 條(不得拘提)、第 200 條(拒卻權)等特別規定保留鑑定人應有的獨立性,是台灣刑事訴訟區分專家證據與目擊證據邊界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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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鑑定人說謊會被判刑嗎?▾
會。準用偽證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刑法 168)。
Q2鑑定人可以拒絕出庭嗎?▾
原則不行,但有例外:第 199 條規定鑑定人不得拘提。
Q3鑑定人需要具結嗎?▾
需要。準用第 186 條證人具結規定。
Q4鑑定人可以被拒卻嗎?▾
可以。依第 200 條,當事人得聲請拒卻鑑定人。
Q5鑑定報告書面有效嗎?▾
原則需出庭具結後始有完整證據能力。
Q6怎麼挑戰對方的鑑定結論?▾
要求出庭交互詰問,攻擊方法論與樣本採集。
Q7鑑定人可以拒絕回答嗎?▾
原則不行,僅在準用 181、182 條時有限拒絕權。
Q8鑑定人費用誰付?▾
由法院支付,準用證人日費旅費規定(第 194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證人 | 鑑定人 |
|---|---|---|
| 出庭義務 | 有,可被拘提(第 178 條) | 有,但不得被拘提(第 199 條) |
| 具結 | 需具結(第 186 條) | 需具結(準用第 186 條) |
| 交互詰問 | 適用(第 166 條) | 準用適用 |
| 偽證罪 | 適用刑法第 168 條 | 準用適用 |
| 拒卻權 | 無 | 有,當事人得聲請拒卻(第 200 條) |
| 報酬 | 日費旅費(第 194 條) | 鑑定費用另計(第 209 條) |
| 資格門檻 | 無,原則為自然人即可 | 需具特別知識經驗(第 19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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