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50 條(搜索、扣押時之在場人(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
- 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
- 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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