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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68 條(證人、鑑定人之在庭義務)
證人、鑑定人雖經陳述完畢,非得審判長之許可,不得退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68 條規定,證人、鑑定人陳述完畢後,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退庭,以確保對質詰問與補充訊問程序完整。
Q · 證人作證完畢可以直接離開法庭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68 條,證人或鑑定人雖然陳述完畢,仍須等審判長許可才能退庭。原因在於:作證完之後常需對質、補充訊問或處理矛盾陳述。若擅自離開,可能被法院依第 178 條拘提,並影響日後作為證人的可信度評價。
白話解讀
你被傳喚當證人,在法庭上把知道的事情說完了。你以為可以走了,起身準備離開。審判長說:「等一下,坐回去。」你必須坐回去。這不是審判長在擺架子。證人講完之後,經常會出現新的問題需要回頭確認:另一個證人的說法跟你矛盾、被告的辯護人要求對質、或者法官聽完其他人的證詞後想再問你一個關鍵問題。如果證人講完就跑,需要他的時候人已經不在,整個審判程序就卡住了。更嚴重的是,如果需要對質而你不在場,被告的對質詰問權就被架空了。所以168條的規則很硬:講完也不能走,直到審判長點頭放人。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68 條為證人、鑑定人在庭義務之規範,明定其陳述完畢後仍須留在法庭,直到審判長許可方得退庭,確保審判程序中對質詰問權與補充訊問機會不因證人離場而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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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作證完畢可以馬上離開嗎?▾
不行,要等審判長許可才能退庭
Q2證人不顧審判長命令離開會怎樣?▾
可能被拘提(第 178 條),並影響可信度
Q3鑑定人也適用在庭義務嗎?▾
適用,第 168 條明文涵蓋鑑定人
Q4證人出庭要請幾天假?▾
建議整天,複雜案件可能需要更久
Q5雇主可以因為員工出庭作證而處分嗎?▾
不可以,相關規定保障證人不因作證受不利處分
Q6證人在庭義務存續到什麼時候?▾
存續到該次庭期審判長許可退庭為止
Q7證人有急事可以提前離開嗎?▾
向審判長或書記官說明,由審判長裁量
Q8誰可以聲請讓證人退庭?▾
傳喚方律師可向審判長聲請許可退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ubject | 在庭義務基礎 | 陳述完畢後 | 違反後果 |
|---|---|---|---|
| 證人 | 刑訴 168 | 須等審判長許可才能退庭 | 刑訴 178 拘提 + 影響可信度 |
| 鑑定人 | 刑訴 168(明文涵蓋) | 與證人相同,須等審判長許可 | 與證人相同 |
| 被告 | 刑訴 169 / 281 | 全程在庭,例外得退庭(隔別訊問等) | 可能被視為不到庭,影響審理進行 |
| 當事人 | 刑訴 168-1 | 在場權保障,可選擇留下或退庭 | 無強制義務,但喪失程序參與機會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規則 第 109 条(証人の退廷)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55조(증인의 재정 의무 관련)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 195 條(庭審秩序與證人在庭)
🇩🇪 德國StPO § 248(Entlassung von Zeugen und Sachverständig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326(retrait des témoins)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615(exclusion and retention of wit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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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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