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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03-4 條(鑑定留置期日數視為羈押日數)

被告執行第二百零三條第三項鑑定者,其鑑定留置期間之日數,視為羈押之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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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4規定,鑑定留置期間之日數視為羈押日數,可計入羈押期間上限並折抵自由刑刑期。

Q · 鑑定留置的天數能折抵羈押或刑期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4,被告因鑑定留置(精神鑑定、生理鑑定等)被拘禁的每一天,視為羈押日數。三重效果:一、計入偵查或審判中羈押期間上限;二、判決確定後折抵自由刑刑期;三、若加總超過法定羈押上限應釋放被告。立法目的是防止國家以名義切換規避拘禁期限。

白話解讀

被關在鑑定留置處所的每一天不會憑空蒸發。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的份量比很多長篇大論的條文都重:鑑定留置的天數,視為羈押的天數。什麼意思?第一,如果你先被鑑定留置再被羈押,留置的天數會計入羈押期間的上限,讓你更早觸及羈押的法定天花板。第二,如果最後被判刑,這些天數可以折抵刑期。第三,如果鑑定留置加上羈押已經超過法定上限,你必須被釋放。這條法律的存在,是因為立法者認識到一個事實:不管名義上叫「留置」還是「羈押」,對當事人來說都是失去自由。換個名稱不能換掉對自由的剝奪,所以天數必須合併計算。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4規定,依同法第203條第三項裁定執行鑑定留置者,其留置期間之日數,視為羈押之日數,於計算羈押期間上限、折抵自由刑刑期、及判斷被告應否釋放時,與羈押日數同一處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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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鑑定留置幾天會算進羈押?

全部都算。留置票上記載的送入日到釋放日逐日計算...

Q2鑑定留置可以折抵刑期嗎?

可以。依刑事訴訟法 203 條之 4 視為羈押日數,依刑法 46 條折抵自由刑...

Q3鑑定留置與羈押同時進行嗎?

不會。鑑定留置期間原則上停止羈押,但留置天數仍計入羈押上限...

Q4鑑定留置票上的時間怎麼看?

看管理人員附記的送入年月日時,這是日數起算依據...

Q5鑑定留置會超過幾個月?

依 203 條之 3,留置期間以兩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一次每次不超過兩月...

Q6辯護人沒提鑑定留置天數怎麼辦?

判決確定後可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更正折抵日數,無時效限制...

Q7鑑定留置處所跟看守所一樣嗎?

通常是醫院鑑定病房,由法院指定,但法律地位等同羈押...

Q8鑑定留置可以拒絕嗎?

不行。法院裁定後具強制力,被告不能拒絕,但可對裁定抗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羈押鑑定留置差異意義
拘禁名義保全程序、防止逃亡或滅證完成精神或生理鑑定目的不同但對自由剝奪程度相同
期間上限偵查中 2 月、審判中 3 月,可延長2 月為限,得延長一次不超過 2 月兩者天數合併計算羈押上限
折抵刑期可折抵自由刑視為羈押日數,同可折抵本條 (203-4) 明文等同處理
處所看守所法院指定之醫院或處所處所雖異,法律效果相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67条第6項(鑑定留置の期間は未決勾留日数に算入す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72조 제8항(감정유치 기간을 미결구금 일수에 산입)
🇩🇪 德國StPO § 81 (Unterbringung zur Beobachtung des seelischen Zustands) + StGB § 51 Abs. 1 (Anrechn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706-115 et article 716-4 (imputation de la durée d'observation psychiatrique sur la détention proviso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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