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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6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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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62條已於民國92年刪除,原規範證據證明力辯論權內容已移列至同法第288條之2。

Q · 刑事訴訟法第162條是什麼?還有效嗎?

刑事訴訟法第162條已於民國92年正式刪除,原本規範的「法院應給予當事人、辯護人等對證據證明力辯論之適當機會」並未消失,而是整併移列至同法第288條之2。實務上引用本權利時,現行條號應寫第288條之2。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法院應給予當事人、辯護人等辯論證據證明力的適當機會。民國92年修法時,內容整併移列至第288條之2,本條刪除。該精神仍存在於現行法中,保障被告在證據調查階段的辯論權。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為已刪除條文,刪除前規範法院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應給予當事人、辯護人就證據證明力進行辯論的適當機會,民國92年修法將該規範整併移列至同法第288條之2,現行條文延續同一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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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訴訟法第162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92年正式刪除,現行條號為第288條之2。原本規範的證據證明力辯論權並未消失,立法意旨完整移植到新條文。

Q2為什麼第162條會被刪除?

民國92年修法時將證據證明力辯論規範整併到第288條之2,避免條文重複適用,編排上也讓審判程序章節更為集中合理。

Q3判決書還會引用第162條嗎?

92年前的案件可能仍然引用,但92年後新案件一律改用第288條之2。引用92年前舊判決時要特別注意條號的時代脈絡。

Q4證據證明力辯論權現在規定在哪?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2,內容延續原第162條的立法意旨,保障當事人、辯護人於證據調查程序中辯論證據證明力的權利。

Q5考試會考第162條嗎?

本條已刪除幾乎不會直接考,但要考的是第288條之2的證據辯論權。司法官、律師考試實務上仍會考證據調查程序與當事人辯論權的關係。

Q6刑事訴訟法第162條是什麼?

已於民國92年刪除的條文,原規範證據證明力辯論權,內容移列至第288條之2。

Q7什麼是證據證明力辯論權?

當事人及辯護人於證據調查程序中,就證據能否證明待證事實表示意見並辯論之權利。

Q8什麼叫條文「刪除」?跟廢止有什麼不同?

刪除是條文編號保留但內容空白,廢止是整部法律失效。本條屬於刪除而非廢止。

Q9現在的第288條之2跟原第162條內容一樣嗎?

核心意旨延續,文字結構與適用場景在新條文有微調,但保障的權利範圍實質一致。

Q10怎麼查刪除條文的歷史內容?

上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找到刑事訴訟法第162條,點修正沿革可看到歷次條文內容。

Q11看到舊判決引用第162條怎麼辦?

先看判決年份,92年前正常閱讀。理解時將其視同現行第288條之2,立法意旨相同。

Q12寫書狀引用第162條會出事嗎?

92年後寫第162條等於條號錯誤,法官會要求補正。請寫第288條之2。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162new_288_2
規範主體法院應給予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法院應予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
規範事項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
現行效力已刪除(92年)現行有效
判決引用92年前案件92年後新案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93条(証拠調べ終了後の意見陳述)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02조(검사의 의견진술 및 변론)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201条(法庭辩论)
🇩🇪 德國StPO § 257(Erklärungen nach Beweiserhebung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346(réquisitions et plaidoiries)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29.1(closing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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