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70 條(陪席法官之訊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與合議審判之陪席法官,得於告知審判長後,訊問被告或準用第一百六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第二項之規定,訊問證人、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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